中評社北京9月8日電/浙江在線杭州9月8日訊,為進一步嚴格全省法官、檢察官從業行為管理,進一步樹立全省法官、檢察官廉潔公正權威的司法職業形象,根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的有關要求,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檢察院於近日印發《浙江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七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對浙江省法官、檢察官作出了七項要求,其中包括:
一、嚴禁有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及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二、嚴禁違規過問、干預他人辦案,嚴禁洩露辦案秘密;
三、嚴禁私下與當事人及其他案件相關人員接觸、交往;
四、嚴禁接受職權和職務影響範圍內的吃請、送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五、嚴禁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六、嚴禁涉足夜總會等與職業身份不符的娛樂休閑場所或參與賭博、色情性質的活動;
七、嚴禁違反任職回避規定。法官、檢察官以及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檢察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應當實行一方退出;
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有關懲戒辦法處理,法院、檢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請免去相關人員的法律職務,並追究相應責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