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從去年10月起,浙江省委巡視組對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舟山、台州進行了巡視。最近,省委巡視組陸續向上述7個市反饋了巡視情況。從今天起,連續報道各地反饋情況。
浙江日報報道,近日,浙江省委第四巡視組向台州市反饋巡視情況。根據浙江省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9日,省委第四巡視組對台州市進行了巡視。
反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台州市委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建立健全預防腐敗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狠抓作風建設,嚴管幹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進展。但巡視中幹部群眾也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少數黨員幹部違規投資搭股,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存在廉政風險,少數市直單位仍然存在“小金庫”,部分行政機關違規經商辦企業,各類學會協會管理不規範,各種臨時指揮部設置過多過濫、監管缺失,個別村梗地霸涉黑涉惡欺行霸市情況比較嚴重;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和作風建設方面,一些頂風違紀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少數領導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少數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公款吃喝等問題仍然存在,部分市直單位領導幹部辦公室超面積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在執行政治紀律方面,個別單位落實“兩個責任”不夠到位,一些黨員幹部參教信教;在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對幹部管理不夠嚴格,個別領導幹部存在帶病提拔的情況,有的事業單位進人不夠規範。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對此,浙江省委第四巡視組提出意見建議,要堅持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努力構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要切實加強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教育,積極應對黨員參教信教問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嚴格管理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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