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浙江在線·教育新聞網訊,近年來,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屢禁不止,不僅加重了中小學生的學習負擔,也損害了教育和教師的良好聲譽。寒假到來之際,溫州市教育局出台了《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將實施“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和撤銷專業技術職務”等處分。情節嚴重者,可能會被調離原工作崗位甚至解聘。此次《辦法》明確了5種行為都屬於“有償補課”,包括:自辦補習班、在外兼職、介紹生源、寄宿式輔導、委托開班等。記者還了解到,《辦法》首次將民辦學校的教師納入管理範圍。
對於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溫州市教育局於2003年和2012年就曾先後下發相關規定,此次出台的《辦法》更像是“升級版”。溫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的政策和往年相比,主要體現在三點不同。
一是適用對象範圍不同。與之前的處理辦法只強調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同,這個《辦法》首次將民辦學校的教師納入到規範管理的範圍之內。
二是對處分的規定更明確了。《辦法》指出,教師一旦經查實認定存在從事有償補課行為的,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和撤銷專業技術職務”等處分。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扣發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還可能面臨調離原崗位或解聘等處理。而對教師有償補課管理不力的,校長或將被追責。
三是對處分程序規定更規範。規定了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或者家長代表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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