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證監會昨表明董事局一致不支持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權架構建議草案。港交所草案予人主求多做生意、少顧保障投資者之感,各方應深入探討如何平衡,才最利本港金融中心的發展。
港交所開綠燈 證監會亮紅燈
由於對阿里巴巴的上市失之交臂,港交所開展了同股不同權諮詢,於上周五公布結果,指市場可有條件接受,並因此提出建議草案,為進行第二階段諮詢作準備。正當各界以為同股不同權有望之際,證監會昨卻發表聲明指董事局一致不支持。
由於任何《上市規則》的修訂都須經證監會董事局通過,故證監會昨天的聲明無異宣布港交所的建議草案死亡,叫停同股不同權的諮詢進程。
港交所開綠燈而證監會亮紅燈,反映的很可能是基本立場的不同。港交所業務是股票交易平台,當然是愈多公司尤其是超級巨企上市愈好,而有關草案的建議亦惹來為求令阿里巴巴等巨企可來港上市,而少顧同股不同權下小股東的利益保障,如建議提高企業管治、公司規權門檻、詳細披露、只限新申請人等措施,而認為不用探討美國用以保障小股東利益的集體訴訟權等。
集體訴訟權是否同股不同權的必須條件,當可商榷,而集體訴訟權關乎重要的法律更改,更非短期內可取得共識,但迴避了集體訴訟權,那應增設甚麼有力的規條或措施來保障小投資者利益呢?港交所卻沒有足夠且具說服力的建議,證監會以維持市場公平透明等原則不予支持,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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