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台灣故宮南院弊案,昨夜再次聲押故宮前院長石守謙。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裁定石守謙新台幣60萬元交保。這是士檢偵辦本案以來,第3度聲押石守謙遭駁回。
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將在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中央社報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碧霞2007年間偵辦故宮擴建工程案,同年5月24日認定石守謙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士院審理後,認為石守謙的罪嫌不明確,也無串證之虞,當庭釋放石守謙。
即使如此,士檢仍在同年8月間將石守謙起訴,並求處15年重刑;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年4月間判決石守謙無罪。
士林地檢署今天6月間發動故宮南院弊案的偵查行動,承辦檢察官江林達於6月9日再度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石守謙,被法官裁定120萬元交保,並將他限制出境、住居。檢方提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將聲押案發回士院更裁。
但士院再度開羈押庭後,認為檢方逮捕程序有瑕疵,不但駁回檢方的羈押聲請,同時退回120萬元的保釋金,還解除對石守謙限制出境、住居等強制處分。
檢方昨天傳訊1名廠商後,發現石守謙交保後有湮滅證據的嫌疑,立即指揮“調查局”拘提石守謙,並向法院聲押。但法院審理後,裁定6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