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台北市府祕書處出納吳麗洳的呈堂筆錄,被公訴檢察官列為起訴馬英九的“證據清單”重要供述證據之一。法界實務人士表示,如果勘驗訊問光碟後,證實訊問內容和筆錄記載確有出入,被告就可聲請更正證人陳述的實際證詞內容,特別費官司將出現有利被告情況。
中國時報指出,馬英九特別費案,吳麗洳最早是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廿三日接受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訊問,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則接受原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事務官,以及侯寬仁的訊問,吳麗洳並在當日於證人筆錄上簽名具結,表示如說假話願意負偽證罪的責任。
今年一月廿五日下午二點廿八分,吳麗洳第二次以證人身分,接受侯寬仁約一小時四十多分鐘的訊問,正是這次的訊問,在吳麗洳上週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時,才驚爆檢察官筆錄記載不實的問題。
不願具名的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由於檢察官起訴馬英九的證據中,吳麗洳的供述,扮演非常重要的證據,檢方根據吳的筆錄記載,認為馬英九有施用詐術,讓承辦領據核銷特別費的吳麗洳等出納人員陷於錯誤,才會核發特別費,且認為馬英九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所以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
不過,吳麗洳等相關承辦人員,在法院作證時,都說她們是依據慣例核銷,並沒有陷於錯誤,吳麗洳更說她明明講的是“市長他應該也不知道說有這樣的規定”,以及“這個那麼事務性,可能他(長官)就不會跟他(市長)報告”等有利於馬英九的證詞,檢察官卻並沒有如實記載在筆錄上。
法界實務人士說,由於檢辯雙方都已聲請交付吳的偵查訊問光碟,合議庭也決定要勘驗,未來勘驗後,如果證實吳麗洳今年一月的筆錄記載不實,檢方據以起訴的犯罪構成要件,就可能面臨挑戰,證據力也會受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