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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李義虎(中評社 林艷攝) |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記者 林艷)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平潭考察時首次提出兩岸融合發展,至今已有10年。去年,中央專門出台了支持福建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對此,北京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李義虎前不久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表示,這一重要思想提出至今,已經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發展理念,蘊含著豐富的精神底蘊和明確的未來面向。他認為,目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不宜走“上層路線”,而是要走“群眾路線”,把推動工作的重心放在島內多數民眾方面,努力讓更多的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群眾參與到兩岸融合發展的過程中來
李義虎表示,兩岸融合發展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個重要的對台工作理念和政策主張,是“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十八大以來大陸方面發展兩岸關係的新主張,兩岸融合發展思想經歷了一個內涵不斷擴張、形式不斷豐富的動態發展過程,從經濟社會領域逐步拓展到其他領域,現在講的是“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這一重要思想提出至今,已經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發展理念,蘊含著豐富的精神底蘊和明確的未來面向,對兩岸關係發展、對台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李義虎指出,近年來,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先後牽頭29個部委和22個部委發布實施了“31條”(即《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26條”(即《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大力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中央部委推出這些措施後,地方政府也迅速跟進,有28個省區市在內的102個地方已出台落實“31條”等的具體實施意見,如福建省“66條”、北京市“55條”、廈門市“60條”、泉州市“73條”等。最重磅的是去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即“21條”)。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先後頒布惠及台企台胞的“31條”、“26條”和“11條”到公布實施《意見》“21條”,再到地方政府發布各項政策措施,都具有相當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措施配套性,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進入了可操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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