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涪陵區紀委監委審理室主任高淨介紹,該區審理部門在審理某中職校原校長劉某嚴重違紀違法案時,按照“四核對”工作機制,對認定的事實、證據等材料進行全面分析,發現其中一筆20萬元行賄款的證據存在瑕疵,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對此,及時提交室務會進行討論,從調查環節、法理依據等角度書面提出觀點和補證意見。該案最終按照審理人員的建議完善了證據順利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嚴格審核從寬情節證據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調查時,應當收集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證據。
從重慶的探索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格審核從寬情節的證據是保證案件質量的重要方面。“對職務犯罪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證據的認定,尤其是對區縣報批從寬處罰的建議必須慎之又慎,采取集體研究方式,結合事實、證據情況仔細研判,提出明確意見。”重慶市紀委監委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說。
在程序方面,對區縣紀委監委根據監察法第31條、32條規定報批的從寬處罰建議實行集體審議制,重慶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對從寬處罰的有關材料進行實體審核,經室務會集體審議後,分管或協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有較大分歧意見或者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呈報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提請監委委務會議研究。
在實體方面,案件審理中,需要結合監察法等規定,嚴格審核被調查人到案經過、有無真誠悔罪悔過表現,親筆書寫認罪供詞;是否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被調查人要求親屬幫助退贓信函,有無退繳涉案款物,包括退繳物品、扣押物品清單,轉賬記錄等書證,審查調查部門出具的是否積極退贓的說明材料;是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證據;平時表現,有無前科;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是否惡劣;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否嚴重;案發後的情況,是否存在串供、毀滅證據、偽造證據、轉移贓物等。此外,還要嚴格審核職務違法犯罪的涉案人員揭發有關被調查人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證據;提供重要綫索,有助於調查其他案件的證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