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茌平縣紀委收到東大劉村村民的實名舉報:“我村書記劉延雙,多年來利用職務之便,把村集體的公共財產變賣,部分具(據)為己有……”舉報信中,舉報人還詳細列出懷疑劉延雙違紀的11條具體事項。
“群衆利益無小事,并且還是實名舉報,一定要查實查細。”茌平縣紀委主要負責人在問題綫索分析會上作出決定,由杜郎口鎮紀委對劉延雙有關問題進行調查。
“兄弟,你得幫我個忙。鎮紀委好像在查村裡的賬,有些賬目對不上,需要你打個收條當作證明。”2017年6月20日,得知鎮紀委在對涉及自己的信訪舉報進行調查時,劉延雙急忙找到村民劉某某尋求“幫助”。
“行,這收條怎麼打?”
“這樣,你一個收條寫‘今收到現金4130元’,落款時間寫2012年9月;另一個收條寫‘今收到土地流轉費現金10739元’,落款時間寫2013年10月,就說你收到了這些流轉費。”劉延雙按照自己設計好的思路向劉某某面授機宜并再三交代:“鎮紀委找你了解情況的時候,一定別說漏了嘴,就說是收到土地流轉費了,再問細節就說時間長記不清了。”
聽到此處,劉某某有些緊張:“鎮紀委還要找我談話?我這麼做不會出什麼事吧?”
“不會不會,就是走個過場,你放心吧。”劉延雙連忙安慰道。
幾天後,調查組找到劉某某了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