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的歷史關口,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需要全黨高度重視的一個關係大局的重大問題”“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後,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擘畫了“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提出了2035年遠景目標,強調“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經濟日報發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書記馬建堂文章表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深入學習領會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接續推進脫貧地區鄉村全面振興,可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提升脫貧地區鄉村治理能力、壯大脫貧地區鄉村人才隊伍、構建對脫貧地區鄉村振興的幫扶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文章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脫貧攻堅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標誌性工程,組織推進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脫貧攻堅戰,啟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貧困地區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在看到中華民族歷史性告別絕對貧困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脫貧農戶和邊緣農戶抵禦風險的能力還不強,一旦遭遇疾病、災害等變故,就有可能返貧致貧。部分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還不足,一旦外部幫扶和相關政策急刹車,經濟社會發展就可能遇到較大困難。因此,有必要扶上馬、送一程,設置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保持政策總體穩定,堅持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同時,要根據脫貧地區和脫貧農戶的情況變化,對幫扶方式進行調整完善,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謀劃、一體推進。要更加重視提高脫貧地區的內生發展能力,促進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逐步降低對外部幫扶的依賴程度;更加重視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在“搬得出”的基礎上,抓好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融入等配套工作,最終實現“穩得住、能致富”;更加重視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為缺乏勞動能力的脫貧農戶和其他低收入農戶提供更可靠的兜底保障;更加重視建立健全省市縣互通、多部門參與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精准幫扶機制,確保不發生大規模返貧。
推動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
文章指出,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在鄉村振興的總要求中,“產業興旺”排在第一位。脫貧攻堅期間,貧困地區實施了大量的產業扶貧項目,不少地區形成了初具規模的扶貧產業,為接續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奠定了重要基礎。但也要看到,一些產業扶貧項目對特殊政策有較強的依賴性,一些地方扶貧產業的市場化程度還不高、自主發展的持續性不強。因此,脫貧地區今後要把扶貧產業納入鄉村產業振興框架統籌推進,把提高扶貧產業的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作為關鍵任務來抓。要盡快完成扶貧資產的全面清產核資,完善運營管護制度,盤活用好各類扶貧資產。要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現有扶貧產業的特色優勢,進一步立足當地資源條件,合理布局特色產業,加快鄉村產業優化升級。在種養業已具備一定規模的地方,要注重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農產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要推動農業與鄉村旅遊、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挖掘自然生態、鄉村文化資源等潛力,開發農業多種功能,讓農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促進脫貧地區鄉村產業多元化可持續發展。
提升脫貧地區鄉村治理能力
文章認為,鄉村有效治理是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脫貧攻堅期間,各地向貧困村派駐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在幫助落實幫扶措施、發展集體經濟、加強村“兩委”建設、提高鄉村治理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一些脫貧攻堅期間發展起來的扶貧產業、集體經濟項目,主要靠駐村幹部經營管理,一旦這些事務和項目移交給村“兩委”,不排除出現項目運轉困難等問題,相關工作的連續性也會受到影響。所以,脫貧地區在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的過程中,要對標鄉村組織振興的目標,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幫助脫貧村健全村“兩委”組織,幫助村黨組織提高戰鬥力,建立健全村級組織的制度規範;另一方面,要幫助完善村規民約、促進移風易俗,組織動員脫貧戶和其他農戶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參與公共事務討論、集體經濟組織運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管護,倡導節約節儉新風尚,激發脫貧戶自力更生的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