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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判:從紙面到行動 釋放強烈反腐信號
http://www.CRNTT.com   2021-03-11 10:20:24


 
  王秀梅認為,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有多重意義:可以促進及時收集和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腐敗犯罪的證據,提高對外逃貪腐犯罪人員的懲治力度和效率,破解在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中的困境;豐富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法律手段,極大震懾了拒不歸案的腐敗分子,是反腐敗追逃追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突出體現,是運用法律方法提升追逃追贓效力的重要舉措。

  “更重要的意義是向外逃貪官展示中央反腐敗‘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王秀梅強調,這是一個強烈的信號,腐敗犯罪沒有避罪天堂,同時向外逃貪官和企圖外逃貪官表明黨中央在預防和打擊腐敗犯罪中堅持“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的國際合作原則。

  張建偉認為,程三昌缺席審判案件具有相關法治從立法到具體實踐的標杆性意義,體現了我國反腐敗工作新的法治途徑在司法實踐中的確立,顯示我國反腐敗的司法努力取得新的成果,織密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的法網,在震懾腐敗分子的同時也對國內政商官員發揮警示作用,有利於實現國家遏制貪腐、建構清廉的公權力系統的目標。

  程三昌,原豫港(集團)公司董事長,曾擔任過鄉長、縣長、市長等職務,後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系河南政壇“明星人物”。因涉嫌貪污犯罪,其於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蘭,在境外侃侃而談官商經歷和外逃經驗,毫不隱諱地講述其參與權錢交易和買官賣官的違法犯罪事實,影響極為惡劣。

  2002年,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但程三昌至今未歸案。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河南檢察機關對其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提起公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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