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北京市紀委監委網站報道,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這些事項都逐一進行了明確。日前,北京市紀委監委信訪舉報部門負責人結合工作實際和貫徹落實《規則》的相關情況作了專門介紹。
第一,檢舉控告方式。按照新的《規則》,共有五種方式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主要包括:郵寄信件,現場反映,電話檢舉,向紀檢監察機關官方網站、微信公衆號、手機客戶端等網絡舉報受理平台發送電子郵件,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其他渠道進行反映。只要按照以上方式反映,且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均應當進行編號登記,并按規定錄入檢舉舉報平台。這個檢舉舉報平台是全國統一設立的,可以查詢到每一個舉報件的具體辦理進展。
第二,不予受理範圍。《規則》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的以下事項不予受理:一是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二是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三是僅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對於上述不予受理的事項,舉報人應當依規依法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或者單位反映。
第三,分級處理機制。可能很多人以為,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舉報的信件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處理,向北京市紀委監委舉報的信件是由北京市紀委監委處理,其實并不是這樣。不管向哪一級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都是要根據管理的權限進行分級處理。比如,北京市紀委監委信訪舉報部門負責受理反映市委委員、市委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以及各區黨委、紀委等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等問題的檢舉控告,如收到反映其他層級幹部的檢舉控告,將轉交各區紀委監委或者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處理。
第四,具體處理流程。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經過篩選,對屬於本級受理的檢舉控告送同級相關部門承辦。承辦部門接收後,應當結合日常監督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適當了解并經集體研究,履行報批審核程序後,采取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方式處置。談話函詢,就是要求被舉報人就相關問題予以說明解釋。初步核實,就是對有核實價值的檢舉控告進行初步了解,這也意味著對一個舉報綫索真正啓動核查。暫存待查,就是由於舉報內容不够具體、不具備可查性,所以暫時留存,待以後發現其他相關綫索之後再啓動調查。予以了結,往往是針對不實舉報,以及已經核查過或者談話函詢後發現不屬實的問題,采取的結束調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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