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受賄行賄滋生的土壤之一就是不當的人情往來,禮賄不分,以“禮”代賄、以賄充“禮”。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要求,就要加強對行賄違法犯罪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堅決匡正“禮賄不分”的認識誤區,鏟除腐敗“亞文化”,破除收禮送禮潛規則,營造更加風清氣正、廉潔守法的氛圍。
中華民族是禮儀之邦,逢年過節至親摯友互致問候,本是傳統禮儀,無可厚非。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禮尚往來”幌子,或為謀求不義之財,或為獲取升遷資本,大肆向領導幹部行賄;一些領導幹部也在“人情外衣”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收受賄賂,大搞權錢交易。比如,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文國棟長期收受老鄉馬少偉拜年紅包,大的高達20萬元一個,到案發時累計收受賄賂上千萬元;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楊雲,在2017年至2020年間,每年春節前都從多名管理服務對象那裡收到以“拜年節禮”為名送來的購物卡,並利用職權為其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最終以受賄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剖析案例發現,“禮賄不分”往往是為了用“禮”掩蓋受賄行賄的真實目的,背後藏著“圍獵”與被“圍獵”的陷阱。“逢年過節就是意思一下”“咱倆這關係還客氣什麼”,這些慣常話語套路下,加上禮節性的包裝,又與感情投資相結合,日積月累,不知不覺就讓領導幹部放鬆警惕、破紀破法。實際上,聊表心意、獻獻殷勤,很可能是在投石問路,一份份“大禮厚禮”都是衝著領導幹部手中公權力而來,“意思”到一定程度便會張嘴相求。前期欣然笑納,後期必然難以拒絕,公權力早晚成為還人情的砝碼,領導幹部也就此淪陷,逐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這方面的案例很多,教訓很深刻。
黨員幹部要清醒辨別認識正常禮尚往來和違規收禮送禮、受賄行賄之間的明顯界限。正常禮尚往來,一般是指雙方之間存在長期交往,所送禮金數額較小,且屬於相互贈送,數額大體相當的情況。與此相較,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八十九條規定了違規受禮、違規送禮行為的違紀情形。根據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等財物,或者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衡量違紀的重要參照,在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後者主要是指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生活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的有來有往。
更要注意的是,違規受禮、送禮行為,很容易逐步發展為權錢交易的受賄行賄行為,從違紀走向違法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達到三萬元,則可能認定為受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