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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廣州日報 |
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鐘世堅,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廳原廳長。鐘世堅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審查紀律,干預案件查處,違反保密紀律,向被審查人洩露案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2015年7月,中紀委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鐘世堅作出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對其作出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條
洩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
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選自《圖案釋紀》
廣州市紀委編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