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本溪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黃力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力強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搞錢色交易;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黃力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力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力強簡歷
黃力強,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河南信陽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
1978.12--1993.10 本溪市中心醫院中藥房工作人員
1993.10--1994.06 本溪市中心醫院中藥房副主任
1994.06--1996.08 本溪市中心醫院中藥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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