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0日電/據大眾日報報道,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希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希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希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謀求特殊待遇,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貪圖虛名、弄虛作假,嚴重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擅權妄為、急功近利,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熱衷於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把手中的權力當作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貪污受賄。
王希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希靜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行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借貸牟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政商不分、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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