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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足原主教練李鐵在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席一審。(圖:大公報) |
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據大公報消息,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案13日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日一審公開宣判的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情顯示,李鐵被控五項罪行涉及總金額達1.19億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李鐵在獲刑之後也會有罰金。
當日,李鐵和杜兆才分別由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在審判過程中,李鐵當庭認罪悔罪。根據湖北咸寧市檢察院資料,李鐵被控五項罪行,涉及總金額達1.19億元。
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向大公報表示,20年的量刑是合理的,目前李鐵案罰金數目尚未公開,而按刑法規定,李鐵也會有罰金。
足協原副主席杜兆才判囚14年
李鐵於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球員時代司職中場的他以耐力見稱,曾在愛華頓、錫菲聯等英超俱樂部效力,人稱“跑不死”,並於1997年起入選國家隊,曾參加2002年世界杯。2020年1月,李鐵出任國足男主教練,後於2021年底向中國足協提請辭職。2022年11月26日,官方通報,李鐵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調查,這被視為中國足球掀起新一輪“反腐風暴”。
杜兆才生於1960年3月。此番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杜兆才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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