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 1月4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並實施,這是繼2004年修訂以來,黨中央再一次對該條例作出修訂,體現了對黨員權利保障的高度重視。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是案件的關口、出口和窗口,發揮審理職能作用,充分保障黨員權利是貫徹落實黨章和《條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案件質量,推動審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在審理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中,對於被審查調查的黨員,建議做到“五個注意”,保障黨員權利。
注意加強對審查調查措施的審核。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行使職權時,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措施,可以決定採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措施並交有關機關執行。這些措施的使用必須依照嚴格的權限、條件、手續和程序規定進行,否則可能侵犯黨員權利。在審理中,要重點審核措施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遵守期限規定,是否超範圍採取措施,涉案財物是否按規定辦理暫扣手續,搜查實施過程是否規範,無關財物是否及時退還等。在處置時,紀檢監察機關應釐清涉案財物的性質,逐項提出處理意見,對合法財物予以返還,做到“一案一清”。
注意加強對證據材料的審核。一是對談話筆錄加強審核。通過審核談話筆錄和同步錄音錄像,重點審查被審查調查黨員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談話過程中是否保障被審查調查黨員的休息、飲食,如筆錄時間跨越用餐時間的是否有用餐記錄;辦案人員是否存在威脅、引誘、欺騙等不法情況,如筆錄中是否存在指供、誘供的情況;以及筆錄是否經過被審查調查黨員閱讀,是否向無閱讀能力的被審查調查黨員宣讀筆錄等。二是全面審核案件材料。辦案人員除了調取被審查調查黨員存在違紀事實,以及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的證據材料外,還應當調取從輕或減輕處分的證據材料。在處理時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注意甄別,準確定性量紀。對於認錯悔錯、主動退贓、積極挽回損失等從輕、減輕的情節,不但要在量紀時予以充分考慮,而且要在審查調查文書、審理文書、處分決定書等文書中予以全面表述,既體現對被審查調查黨員的全面評價,保障其黨員權利,又能夠消除其認為有應從輕或減輕的情節而未予考慮的誤解,減少申訴發生。三是注意審核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擬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和錯誤性質要和被審查調查黨員見面,聽取申辯意見,並如實記錄。被審查調查黨員對違紀違法事實有異議的,審查調查部門應進行核實,如果異議不成立,應在移送審理材料中進行說明。經審理後,紀檢監察機關擬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或錯誤性質出現變化,可能導致對被審查調查黨員更不利的後果,如擬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或錯誤性質更嚴重,則應當由審查調查部門就改變後的錯誤事實或錯誤性質與被審查調查黨員重新見面,聽取其申辯意見。
注意進行審理談話和處分決定見面。一是提高審理談話質量。審理談話是案件審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審理人員通過談話,一方面核實違紀違法事實,充分聽取被審查調查黨員的申辯和意見建議,另一方面核實審查調查中是否有侵犯黨員權利的情況,及時發現並糾正,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此外,通過在審理談話中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挽救被審查調查黨員,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這也是保障黨員權利的充分體現。二是注意進行處分決定見面。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被審查調查黨員的申辯意見合理的,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