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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雲處置”破解異地執行難
http://www.CRNTT.com   2021-08-17 15:59:26


  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為進一步優化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郴州片區法治營商環境,高效精准服務好涉糾紛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降低企業訴訟成本,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全省率先聯合推出“委托公證+政府詢價+異地交付”執行“雲處置”模式,並編制實施細則,著力提升異地涉案標的物處置效率。

  該模式針對異地財產處置難、執行成本高、執行事項雜等執行難題,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引入公證處等社會力量參與執行。相關實施細則共有十五條,主要包括執行“雲處置”模式的內涵、適用主體、基本原則、操作程序、解釋主體等諸多內容。為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郴州中院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簽署了關於涉執行案件財產詢價的合作備忘錄,同時制定了拍賣參考價格協助書、拍賣參考價格標的物信息表、詢價財物拍賣參考價格函複件、定向詢價結果告知書、公證書等文書格式樣本。

  據了解,“委托公證+政府詢價+異地交付”執行“雲處置”模式,是指申請執行人向標的物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對標的物申請公證,公證機構出具相關公證照片和公證視頻等公證資料,向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隸屬的價格認證中心提出詢價協助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詢價,由價格認證中心出具詢價價格認定書,在掛網拍賣成交之後,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委托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辦理異地解封、過戶等處置或者交付等手續。

  在該模式下,法院執行局成立專項團隊,專人負責執行“雲處置”模式的運行及適用。團隊成員結構為“1+1+N”,由1名執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及若干名執行輔助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統一集中辦理涉及異地處置或者交付的各類執行案件。執行“雲處置”模式適用主體為區內註冊、區外運營的自貿試驗區企業,適用主體範圍為普通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適用對象為全類型異地標的物。該模式明確對異地跨省的買受人可視情況放寬限定辦理期限,力爭做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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