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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
http://www.CRNTT.com   2022-03-31 10:26:51


  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案件審理工作是審查調查違紀違法案件的必經程序。案件審理部門肩負著案件查辦過程中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的工作職責,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持續推動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

  加強形式審核,做到實體與程序並重。加大形式審核力度,規範形式審核程序,有利於加強對案件程序手續的審核把關,推動案件承辦部門做到實體與程序並重,以程序的公正保障實體的公正。案件審理部門收到移送審理的案件後,首先應當審核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實踐中,應制定審理材料清單,對形式審核受理標準實行清單式告知,清單由查審雙方共同填寫,查審雙方共同確認案卷材料是否具備形式審核條件,方便案件承辦部門查漏補缺。在移送案件材料方面,要將涉案人員處理意見、涉案財物報告、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及自查報告作為審查重點,對是否符合移送審理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工作質效。

  重視審理談話,做到懲治與教育相結合。審理談話是案件審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開展好審理談話,既是案件審理部門充分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的必然要求。要通過審理談話全面掌握案件背景特點和本人認錯悔錯態度等,達到“聽其言、觀其行、知其心”的目的,為最後的案件處理提供有效依據,確保處置意見準確穩妥。同時,在與被審查調查人進行審理談話時,審理組成員要告知其在審理階段的權利義務,專門就其辯解意見進行認真審查核實,深入核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有針對性地做好紀法教育工作。

  嚴格“雙重審理”,加強審核把關和對下指導。對於管轄權自上而下轉移、平行轉移的案件,在被指定監察機關審理並集體審議後,均需由上級監察機關或有管理權限的監察機關再次進行審理,即“雙重審理”原則。通過對指定管轄案件實行“雙重審理”,既能有效避免影響案件查辦的不利因素,又能保證案件處理在本地區同類案件中相對平衡。同時,“雙重審理”程序還能充分發揮上級案件審理部門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作用,通過個案審理工作的審核指導,督促基層紀委監委提高對黨紀法規、政策策略的理解和適用水平,有效提升全地區查辦案件質量。

  體現寬嚴相濟,堅持政治與紀法雙重評價。對於符合法定從重或從寬處罰情形的,紀檢監察機關要綜合研判、集體審議,從政治和法律兩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政策策略。在案件承辦部門提出從重或從寬處罰建議時,案件審理部門要實事求是、慎之又慎,全面考察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性質、本人認罪悔罪態度、相關行為發生時間節點、社會影響、當地政治生態等因素,精准適用從重或從寬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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