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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高效開展處分決定宣布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2:51:14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等均對處分決定宣布的時間和範圍等進行了明確要求。處分決定宣布,既是案件查辦的落實落地,又事關做實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事關處分效果實現和執紀執法權威性、威懾力。結合辦案實踐,筆者淺談如何規範高效開展處分決定宣布工作。

  把握三個原則。全覆蓋原則,應堅持“凡處必宣”,通過履行宣布程序充分保障受處分人的抗辯權、知情權等正當程序權利,不論處分輕重、受處分人職務高低,均應嚴格按規定宣布。需注意,免予處分決定系正式的書面決定,且應按警告處分程序報批形成,故同樣應按規定宣布。及時性原則,應嚴格遵循一個月內宣布時限,提升處分的實效性。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一般應在受處分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前向其宣布。懲戒與教育並重原則,宣布不單是告知處罰結果,也是進行思想教育的過程,應強化釋紀釋法釋德釋責和解壓疏導同步進行,讓受處分人真正接受處分、化壓力為動力。

  規範三個階段。實現處分決定宣布工作規範化,需要“前中後”三個階段整體推進。精心完善準備階段,一般由審理部門牽頭負責,應事先瞭解受處分人思想、身體狀況,商定參與人員、時間、地點、安全保障等事宜,精準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布置宣布場所。認真規範宣布階段,宣布人員需兩名以上,應完整履行宣讀處分決定、開展紀法教育,及受處分人閱看後表態簽署意見等重要環節,過程中注意對參與人員著裝、表達、舉止等進行規範,彰顯宣布嚴肅性。實踐中,有的受處分人收到處分決定後不簽名,或只簽名不簽署具體意見,宣布人員應注意對簽署意見進行審核,有不當之處的應及時要求修改,對拒不表態或不簽名的,應在處分決定書上注明。持續推進宣布後續,宣布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宣布情況,通知宣傳部門處分決定宣布情況,定期向同級黨委報告處分決定宣布綜合情況,要視情況及時化解受處分人心結,真正讓受處分人及其身邊同志服氣。

  補齊三個短板。實踐中,部分案件存在無法聯繫受處分人或當面宣布困難等情況,有的單位便直接作出情況說明決定不進行宣布,該情況在黨組織關係和居住地相分離的黨員,因受行政處罰或司法判決而被追究紀律責任案件中體現較多。對此,應當採取多種措施聯繫受處分人,並靈活採用電話、視頻通話、郵寄等多種方式宣布,或暫緩並待聯繫上後恢復宣布,而不能直接決定不宣布。應強化對集體宣布。處分決定宣布不僅對受處分人,還包括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機關、單位等,尤其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修訂時,專門增加對是領導班子成員的向領導班子宣布的規定。實踐中,對受處分人宣布已較為重視,而對集體宣布往往由所在單位自行進行,有的單位考慮控制影響故意縮小宣布範圍。對此,應堅決糾正,維護宣布嚴肅性。應強化宣布中教育激勵。實踐中,比較強調宣布的嚴肅性,而對疏導激勵下功夫不足,應注意在懲前毖後中體現治病救人的組織初衷,宣布時要有意識引導受處分人樹立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信心,同時向其所在單位同志傳遞客觀公正看待受處分同志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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