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房產交易型受賄是以市場交易的合法外衣來掩蓋受賄實質。認定此類犯罪的難點之一在於如何認定交易時的市場價格,以確認交易差價,計算受賄數額。司法實踐中,確定交易時市場價格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以“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認定市場價格;二是通過鑒定意見予以認定。筆者梳理分析對市場價格進行證據審核需注意的問題,以供參考。
對最低優惠價格的證據審核。“兩高”《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實踐中,按照“最低優惠價格”認定交易時市場價格卻存在一定困難,比如,新商品房交易折扣幅度不定,開發商或銷售公司會按照經辦人員的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程度的優惠權限,這就造成了最低優惠價格的隨意性,以此作為市場價格計算受賄金額,存在一定風險。因此,筆者認為,審核“最低優惠價格”必須嚴格設定限制條件,即查實經營者對交易時內部最低優惠價格有明文規定,且實踐上按照該規定執行;或者雖無明文規定,但查實公司經辦人員口頭陳述的最低優惠價格,同時查實同期、同層、同戶型商品房的最低優惠價格作為補強證據。祗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將查明的最低優惠價格確定為市場價格。
對價格鑒定意見的證據審核。《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雖然僅規定了市場價格包括最低優惠價格,卻沒有明確提及鑒定意見中的評估價格。筆者認為,此處的“包括”按照文義解釋,說明最低優惠價格只是認定市場價格的方式之一,而非唯一方式。鑒定機構的評估價格也可以作為交易時市場價格的認定依據。但隨著刑事訴訟法在證據種類中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意味著司法鑒定結論並不是定案結論。因此,價格鑒定只能作為認定交易時市場價格的重要參考,且需要經過仔細審核。筆者認為,對鑒定意見的審核可以分為程序性審核和實體性審核。程序性審核針對的是鑒定程序是否規範,重點審核鑒定機構的主體資質、鑒定材料的完整性、鑒定意見是否按要求告知等。實體性審核針對的是鑒定結論是否客觀合理,重點審核鑒定過程、鑒定方法、參考標的、基準日認定等方面的內容。同時,也要充分考慮被審查調查人的意見與辯解。經審核如認定鑒定意見存在程序嚴重違法、依據明顯不足等重大問題的,應重新提交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鑒定意見的評估價格與所查實的最低優惠價格均符合法律要求,但金額不一致的情況,應按照有利於被審查調查人的原則,以較低價格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