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2023年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馮衞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屬於馮衞華使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所得購買的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地上廠房及收取的租金等收入4742萬餘元及孳息。
新華社報導,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馮衞華涉嫌于2003年至2009年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擔任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的職務便利,侵吞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公款1791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3633萬餘元,挪用公款8600萬元,後馮衞華將其中部分違法所得,為虛假出資成立的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以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義購買本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餘元。馮衞華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馮衞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未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上海市寶山區業績路8號總面積為32666.8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該地塊上建造廠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計4742萬餘元及孳息屬於馮衞華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的違法所得,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本案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