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位於福建省廈門市的集美大學尚大樓106模擬法庭教室內,一場庭審演練正火熱進行。由集美區紀檢監察幹部、法檢幹警和高校法學生扮演的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證人圍繞各自立場展開激烈“攻防”。
“這是我投資獲得的利潤,不是受賄。”
“所謂‘投資’,發生在相關項目簽訂了長期租賃協議之後,可以預期會產生巨大收益,因此不能視為正常的商業投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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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演練中,區紀委監委審理室主任吳輝具有“雙重身份”。作為公訴人扮演者,他旁征博引、據理力爭;作為此次活動的組織策劃者,他也留心庭上參訓人員表現和庭下觀摩者的反應,不時抽空在筆記本上記下,作為後續完善演練機制的依據。
吳輝向記者介紹,去年9月,集美區監檢法三方共同簽署會議紀要,三方約定建立同堂培訓機制,採取專題講座、觀摩庭審、同堂研討等多種形式促進學習交流,共同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能力。
在此基礎上,集美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在一次黨支部學習中,萌生了庭審演練的想法。結合轄區特色,校地聯動也被結合其中,使演練成為高校法學院師生積累實踐經驗的平台。
隨後,案件審理室同志逐一篩選近年來區紀委監委辦理的全部職務犯罪案件卷宗,找到了一起適合改編的新型隱蔽式受賄案件:一名轄區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違法建設提供便利,並實際出資參與違建從中獲利,其行為屬於受賄犯罪還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違紀行為,具有較大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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