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9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一案。
貴州省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仁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袁仁國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