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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7月2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長馬路一審獲刑8年6個月。
公開信息顯示,馬路於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在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工作,擔任正處級審計員;於2009年7月至2018年2月,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工作,擔任副局長,其間分管財務審批等工作。
2019年7月,官方發布消息稱,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長馬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近期公布的這份判決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路利用擔任XX駐上海特派辦正處級審計員、XX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等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1,185萬元。
其中,在2016年,被告人馬路接受Z公司董事長周某1的請托,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違反申訴上報程序,直接將Z公司舉報XX保險公司非法增資侵犯其股東權益的申訴材料遞交給時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某(即項俊波)。項某違反工作流程,進行批示、干預。2017年至2019年,馬路向周某1索取和非法收受的錢款共計610萬元,嗣後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為親屬購房、個人消費等。
另外在2007年,被告人馬路接受XX廠投資人曹某的請托,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河南省XX廳副廳長張某1等人,為違規辦理該廠所有的西馬樓鐵礦采礦許可證等事項提供幫助。2011年,被告人馬路又接受曹某的請托,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Z公司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XX重慶市分行)行長馮某為曹某洽談收購該行不良資產項目提供幫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路向曹某索取或非法收受的錢款共計455萬元,嗣後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為項某(即項俊波)購買肖像畫、個人消費等。2018年12月29日,馬路為逃避組織調查,將其中250萬元返還曹某。
此處,證人徐某的證言、銀行流水、畫像證明:徐某應馬路提議,為項某畫一幅肖像畫,約定價格80萬元。2017年初,項某出事了,馬路和鄭某1擔心被牽連進去,為應付調查,和他約定之前用80萬元買的是其他畫,之後鄭某1來取走了一幅武漢女企業家的肖像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