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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人員白靜9套房產被依法裁定沒收
http://www.CRNTT.com   2020-11-19 09:45:45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11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靜貪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高度可能屬於白靜使用違法所得購買的9套房產。

  白靜原是中國農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投資處處長,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13年7月31日外逃至加拿大,同年12月19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過去,曾有外逃腐敗分子“貪了就跑,一跑就了”,如今這一情形一去不複返。通過對未歸案外逃人員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有效切斷外逃腐敗分子的“營養源”,釋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對那些仍心存避罪幻想的外逃人員形成有力震懾。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完善發展是追逃追贓領域立法的重要成果。2012年我國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

  在“百名紅通人員”李華波遣返案中,我國除了和新加坡方面開展國際合作遣返之外,還首次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贓款人民幣482.98萬元、沒收新加坡元545.4158萬元,該案也由此成為我國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海外追贓第一案。

  隨著追逃追贓實踐的發展,已有的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規定比較原則,法律適用難以滿足辦案需要。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該程序的適用範圍、基本概念、證明標準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有利於推進該程序的規範、統一適用,以及與他國追逃追贓機制形成良性互動和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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