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人民網報道,日前,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郝曉晨(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寶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曉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郝曉晨利用擔任陝西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陝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陝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設備採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職務晉升,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