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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作者 汪毅夫)兒時記憶裡,母校廈門實驗小學是“推廣普通話”的模範,有位小姐姐還在全國普通話朗誦比賽得了大獎哩。 如果我沒記錯,這位小姐姐高我們一個年級,她朗誦的是柯岩的《帽子的秘密》。說來是1950年代後半期的事,那時有“推廣普通話”的熱潮,“請講普通話”的標語隨處可見。及長始知,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決定將“普通話”作為我國共同語的名稱。我在《我國共同語的曾用名、現名和又名》(收汪毅夫:《顧盼兩岸》,2020年)一文裡,就聞見所及介紹了相關情況,茲強調說明兩點。
1.“普通話”之名的來由。“普通話”之名乃於1906年由語言學家朱文熊創用。其後,“普通話”一直是我國共同語的名稱之一(另一名稱是“國語”)。我在《“中華民族”、“國語”及其他——有關台灣的幾個概念史話題》(收汪毅夫:《學術研究與台聯工作》,2017)一文裡,從1920年代廈大教授魯迅《兩地書》、陳萬里《閩南游記》、張星烺《泉州訪古記》,以及1930年代魯迅《我的種痘》、鄭時霖《台灣考察報告》、1940年代台灣義勇隊《台灣先鋒》等舉出的使用“普通話”之名的11個例證,足資證明也。
2.“普通話”定名的理由。《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編委會,1995)謂:“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共有56個民族,其中漢族人口占全國總數的94%左右,國家實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後,歷次憲法都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在國際活動中,漢語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過去叫‘國語',新中國成立後,為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引起少數民族的誤解(以為國家只推廣漢語而輕視或岐視少數民族語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經過研究討論,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同時也是各民族間的族際共通話)定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現代漢語”。
(作者系閩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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