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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兩制”台灣方案的關鍵在於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9-07-23 00:11:41


研究“兩制”台灣方案的關鍵在於創新
  中評社╱題:研究“兩制”台灣方案的關鍵在於創新 作者:周建閩(香港),中國評論月刊總編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創中心專家委員

  習近平總書記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推動兩岸關係進入了“必須統一”和“必然統一”的新時代。海内外要求和平統一的強大輿論,構成現實中台灣社會思考“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動力與壓力。“兩制”台灣方案究竟應如何建構?平等協商、共議統一的前提與内涵包括哪些方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何不等同於“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台灣民衆關切的現行社會政治體制將以何種形式存在?當此台灣大選已然展開、各位參選人必須回應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立場之時,這個問題尤需兩岸學界重視、探討理性論述和現實的可行路徑。

  一段時間以來,在綠營的渲染鼓動下,台灣社會似乎陷入一種“被統一”和對“一國兩制”的恐懼中。民進黨蔡英文當局對“一國兩制”的歪曲主要有如下兩條:首先,是將“九二共識“等同於“一國兩制”。衆所周知,“九二共識”是兩岸在統一前達成的最重要政治共識,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而“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制度安排,顯然不是一回事。“九二共識”是剛性前提,而“一國兩制”則具有憲制協商與制度設計上的巨大包容性及彈性空間。

  民進黨對“九二共識”有一种深層的矛盾心態:按照台灣現行的法制,“九二共識”無疑是合規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依照民進黨的意識形態標準,承認了“九二共識”就等於自我宣告台獨的死刑,這又是不可接受的。這裡出現了政黨意識形態對現實法制的背反現象:即依靠現實法制選舉掌權的民進黨以顛覆現實法制為終極政治目標,從而體現出民進黨政治路線上根本的“反憲”特徵。進退失據、偷偷摸摸的結果是其内外政策均失調。在“九合一”選舉大敗后,蔡英文不思悔改,反而孤注一擲,將賭注押在獨派的支持和在台獨教育洗腦下成長起來的年輕一代選民對“護主權”的“台灣主體意識”政治激情上。因此,將“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等同挂鈎,可以起到一石二鳥的效應,既把“九二共識”污名化,消除反對黨在選舉中運用“九二共識”作為政策武器的效用;又詆毀、貶損了“一國兩制”。

  第二,是將“一國兩制”的港澳模式與台灣方案相等同,混淆了“兩制”台灣方案與港澳模式的異同,造成“一國兩制”下台灣民衆被矮化和低人一等的錯覺。

  “一國兩制”作為一種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制度設計,其初始目的確是為台灣和平回歸、實現國家統一而設計的。如同習縂書記所言,“一國兩制”的提出,本來就是為了照顧台灣現實情況,維護台灣同胞利益福祉。

  “一國兩制”構想提出后,由於國際形勢丕變,解決台灣問題時機的延宕,以及適逢香港、澳門從英國、葡萄牙殖民當局手中回歸中國,就將之首先應用於港澳的實踐。應該說,這一模式在港澳回歸20多年來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績,成就世人共睹。在經濟上,香港的人均GDP由回歸前的27330美圓,至2018年為48722美圓,成長高達178%;而澳門的人均GDP由1999年的13907美圓飛速成長至2018年的83500美圓,20年成長6倍多!香港更連續20多年榮膺美國傳統基金會評出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稱號。在“一國兩制”下,港澳更有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實現融合發展的優先權和利益分享權,從而與21世紀中國的全球化經濟議程密切關聯,有望實現二次騰飛。

  應該指出的是,香港、澳門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並非完全自治,而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一種相對性的自治權。即港澳的“一國兩制”模式屬於中央對地方的授權模式。也就是說,“一國兩制”下中央與港澳特區的關係,屬於一種上下位分明的授權關係。其原因在於港澳的“一國兩制”模式是中國政府和英、葡兩國政府談判達成的,是將舊時代殖民當局通過不平等條約租借出去的部分國土和治權收回。因此,港澳特區政府的自治權利完全來自中央,是中央收回殖民管治權後的再授權。在這種授權模式下,港澳特區並無與中央就特區政府的政治地位進行協商的空間。其間的協調討論,也僅是限於探討中央政府授權的範圍、層次及自治權的具體配置,由此制定特區政府的權力架構、具體法制等治理結構,並以基本法的方式作出憲制性規定。

  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則隱含了很大的協商、合作、共議、共建的空間。如同習近平總書記所言,“‘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他又說,“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和平統一,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從這些話裡,可以解讀出這麽幾點內涵:第一,“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前提,也是“一國兩制”之“一國”的具體要素構成,兩岸協商必須以此作為共同出發點。第二,“兩制”台灣方案不同於港澳模式,將會“充分考慮到台灣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允許因地制宜,發揮充分想像力和創造性。第三,“兩制”台灣方案的構建,將以民主協商的方式來達成,是“由家裡人商量著辦”,具體方式可以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台灣各界參與協商的不僅僅是兩岸統一方案,也是更為完整的中國憲制建構方案,是民族復興的制度化進展。第四,在這種平等、共同協商的基礎上,“一家人”來共議統一,達成讓兩岸同胞都滿意的“兩制”台灣方案。這些内涵表明,“兩制”台灣方案除了統一的目標和一個中國原則的規定性內涵外,其它具體内涵並未成型,需要通過兩岸同胞共同協商、探討來建構。

  這種建構方式具體如何展開,迄今兩岸各界並無定論。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兩制”台灣方案的達成需要大膽的理念創新和政治創新。台灣學者楊開煌教授最近接受中評社訪問時提出,由於“台灣方案”是大陸和台灣協商的結果,“台灣方案”就可能是由北京的“給”和“讓”與台灣的“給”和“讓”所構成。所以“台灣方案”的最終解釋權並不來自北京,而是來自兩岸民主協商的議事機構。很顯然,這是一種大膽的政治創新設想,暗含對1949新政協模式的某種借鑒,也有對兩岸實際情況的參酌和運思。在這樣一種“兩岸民主協商議事機構”的協商過程中,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和開放性空間,雙方可以最大限度地寻求共同利益,追求共赢和扩大共識的互动。协商不能强迫,是自觉自愿的理性让渡和博弈过程。也因此,“兩制”台灣方案的协商過程及其成果,將開創一種全新的中華民族政制設計範例,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的創新創造實踐,並在人類政治發展史上書寫下全新的一頁,堪稱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

  “通往未來的綫索,常常就隱藏在歷史和現實之中”。“兩制”台灣方案的偉大事業,就起源和建構於當下。從來偉大的事業,都伴隨著艱巨的歷程,我們要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信念和态度来持續不懈地推进这项系统性政治创新工程。既要以我为主,积极主动引導推進,也要高度尊重对方,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共同协商,構建一個双方均可接受的國家統一模式。這才是中華民族之福,希望兩岸各界有識之士都積極參與到這樣一項偉大的事業中去!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7月號,總第259期,總編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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