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案,首先是放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思考和定位的。從“一國兩制”的政策起源來看,解決台灣問題是首要考量,但歷史實踐次序上是港澳先行,以港澳經驗示範台灣。這體現出:其一,“一國兩制”本身是科學框架,可靈活運用於港澳台的國家統一問題與國家現代化問題上,具體個案經驗可相互借鑒與促進;其二,“一國兩制”是國家決策和國家憲制安排,港澳台地方是適用對象,成熟一個適用一個,從整體國家利益而言并無分殊。
二十大報告旗幟鮮明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是實現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對兩岸同胞和中華民族最有利。這是涉台論述的最關鍵部分,涉及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方向判明與接力探索。在解決台灣問題上,坊間輿論容易陷入簡單化的“和統”、“武統”的對立性叙事之中,對於“一國兩制”的和平性質及其爭取和平發展最大機會的杠杆作用缺乏理解、討論與探索的耐心和智慧。由於存在“大兩岸”範疇美國霸權的結構性限制以及美國遏制中國的新冷戰壓力,台灣問題將成為中美對抗最激烈和最高風險性議題,需要我們周全思謀和行動。同時,“小兩岸”範疇的“台獨”分裂勢力及台灣內部民主的本土化、民粹化取向,造成了對和平統一基礎和方向感的嚴重干擾與破壞。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以來,台灣社會及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存在波動,“台獨”勢力刻意進行污名化。這些因素叠加起來,甚至反向衝擊到了大陸民衆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信心和堅定性。
二十大報告以“最佳”和“最有利”的強化論述肯定和推進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優先性和價值優越性:其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最佳方式,相比於任何其他方案都具有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外來干預最可控的優勢;其二,“一國兩制”方案的最大受益者是兩岸同胞和中華民族,而對民族整體利益和民族復興負責是中國共產黨的核心政治倫理所在,“一國兩制”深度契合了這一點;其三,從基本理論邏輯來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一個有機整體,其中“和平統一”既是“一國兩制”的邏輯前提,也是“一國兩制”要實現的最基本政治目標,在非和平方式下完成統一,很難想象中央會存在對地方的高度信任并作出高度自治的授權;其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開放性的民主協商方案,在滿足“一個中國”原則的條件下,在兩岸共同承認“九二共識”并有共謀統一的相向而行的政治行動基礎上,台灣同胞有充分的民主參與權利和政治創意空間來具體填充這一方案的關鍵細節,共同協商制定適用於和平統一後台灣社會治理的主要原則和制度要素,并可以在國家制定“台灣基本法”過程中繼續發揮民主協商和建設性參與的政治作用,為台灣未來的良政善治和繁榮穩定作出主體性貢獻。
在有關和平統一力量及治理主體的論述中,二十大報告實質性確認了“愛國者治台”的根本原則。報告提出“堅定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偉大祖國永遠是所有愛國統一力量的堅強後盾”,這里的“愛國統一力量”是指熱愛祖國、贊成統一的政治力量,他們是兩岸完全統一的重要行動力量,也是統一後台灣治理的主體力量。他們可以被稱為“愛國愛台力量”,是在愛國前提和框架內的愛台力量,與港澳範疇的“愛國愛港力量”、“愛國愛澳力量”具有政治上的同等價值與功能。在2022年8月10日中央發布的第三份涉台白皮書中,有這樣的政治表述,即“所有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復興的台灣同胞將在台灣真正當家做主”,這里的“真正當家做主”有著深刻的政治意涵:其一,目前的台灣民主受困於“台獨”勢力裹挾與美國干預控制,台灣同胞不能做到真正的自主;其二,統一後的台灣治理中,愛國愛台力量是自己家園的治理主體,在國家保護和支持下可以真正做到當家做主。而在中央的政策框架中,民進黨“台獨”分裂勢力是祖國統一的主要障礙,是清除的對象,不僅要從政治上清理,還要從法律上追懲。筆者以為,在二十大報告的論述精神下,在新時代兩岸完全統一的實際進程中,“愛國者治台”的根本原則及其制度效用、社會效用將更加清晰和可持續地展現出來。
四、家人與國人:兩岸中國人的融合與認同
有國才有家,家國是一體,這是中國人的家國情懷與政治哲學。二十大報告提出“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這是對兩岸中國人親情關係與命運共同體關係的確認和凸顯。十八大以來,“兩岸一家親”與融合性的兩岸經濟社會政策得到重要發展,諸多台灣同胞受惠於此。兩岸親情有著歷史根據和現實印證,是中國人的“家國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謂“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其理性根據就在於“家人”意識和倫理,但對於背叛中國人的民族叛徒和分離主義者,則屬於民族和憲法之公敵,必須加以嚴懲。二十大期間提出的黨章修正案明確寫入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就是對“台獨”作為民族與憲法之公敵的認定及懲罰。國家法律及執法機制應當凸顯對“台獨”更清晰的界定、制裁和懲治,從而為島內愛國統一力量提供強大支持,并為兩岸完全統一創造最佳條件。
在促進兩岸融合的過程中,二十大報告提出了從經濟民生融合到心靈契合的完整政策架構與互動圖景。這些融合性措施包括:
其一,在國際層面與海外的任何救援行動中,台灣同胞均可獲得來自國家的同等保護和支持。這方面有長期、大量的實例可以證明,而隨著國家的進一步強大及國際地位的提升,台灣同胞海外利益保護中的國家行動與國家吸引力將更加凸顯。
其二,從中央到地方的惠台措施、政策的體系化與有機銜接。這可為來陸發展的台灣同胞提供更好的發展條件和空間,并在具體利益和價值連接中進一步鞏固兩岸一家親的親情基礎和兩岸同屬一中的政治基礎。
其三,在公務行政與國家治理層面,有關制度與政策也有望獲得突破與健全化。這可使得台灣同胞不僅享受到經濟民生層面的同等待遇和政策優惠,還將在公民權利和國家治理參與層面有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導,從而塑造台灣同胞對國家憲法與制度更深刻的理解、融入與認同。
其四,基於中華文化共識內涵的心靈契合與兩岸共同體及共同社會的深度建構。這是兩岸完全統一最深層的文化和精神力量,是兩岸文化統戰、文化交流融合與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關鍵環節。
綜上,台灣同胞是兩岸統一的在場者和參與者,也是共同責任人,是家人,是國人,是民族復興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經濟民生、公務行政到心靈契合,兩岸中國人促進完全統一與共同致力於民族復興的新時代正在啓幕。
五、主權、內政與國家統一的鬥爭
英國BBC評價十九大是“站在世界地圖前的大會”,那麼二十大完全可以被視為“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會”。台灣問題與國家統一是中國共產黨必須完成的歷史任務,事關對憲法上神聖義務的履行,也事關執政合法性與人民支持度。但我們又必須具有成熟的戰略思維和系統的鬥爭策略,才能在最佳和最可控的成本風險條件下完成這一歷史任務。
二十大報告第十三部分涉台論述的結尾一段提出了台灣問題的主權內政屬性及為了統一展開的鬥爭。統一的阻力是顯著的:其一,國際層面,主要是美國的霸權干預,美國利用兩岸矛盾和冷戰機會,實質上對台灣完成了“準殖民地”的控制并以長臂管轄、盟友體系、地緣政治對抗等多種方式阻撓中國的國家統一進程;其二,兩岸層面,民進黨“台獨”勢力執政後全力推進“去中國化”,修改、制定具有“綠色專政”性質的“國安五法”和“反滲透法”,全面迎合美國對華遏制戰略及對“台灣牌”的極限利用,在“台獨”方向上進行全面的制度條件與社會輿論的儲備、動員、炮製和濫用,并以多種打壓方式抑制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的正當權利與活動空間。
針對上述阻力及和平統一面臨的嚴重威脅,二十大報告在法理邏輯和行動策略上給出了回答,也給台灣統一未來和民族復興前景以清晰的展示:
其一,台灣地位確定論,即“台灣是中國的台灣”。這是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與中國憲法共同確立的法權事實,任何扭曲和挑釁都是與國際法及中國人民的整體憲法意志為敵。
其二,台灣問題的解決是內政問題,“要由中國人來決定”。這里的最終決斷主體必須是完整的中國人民及其憲法上合格的代表者,不可能是外部干預勢力,也不可能是任何形式的、不具有中國人民意志完整性與合法代表性的非法公投。
其三,非和平方式也是選項,是針對“台獨”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而采取的必要、斷然的措施。在國家統一問題上不能存在簡單和平主義的主觀幻想,要預料到并準備好一切形式的鬥爭和方案。而統一高於和平,對國家統一與整體人民利益負責是最高的政治道德,這一點在美國歷史上的林肯主義中有再清晰不過的證明。非和平方式是包括“武統”在內的一系列威懾性與懲治性的鬥爭組合,根本目標是實現兩岸完全統一及建立統一後安全、有序的治理秩序。
其四,和平且願意接受統一安排的台灣同胞,不是任何非和平方式與執行措施針對的對象。他們的合法權益將受到嚴格保護,他們中的愛國統一力量將成為國家統一進程的重要參與者和統一後治理台灣的主體力量。
統一或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代價,但完全統一的前景是不會改變的,統一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本身的精神證明與發展力量的放大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而台灣社會可由此擺脫美國霸權的殖民性控制與地緣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地位,成為民族復興未來進程的戰略支撑力量和中國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關鍵牽引力量,可與港澳一起協同承擔“一國兩制”內含的支持國家現代化與國際化的制度杠杆作用。在第三份涉台白皮書中,兩岸完全統一後的光明前景被描述為:⑴台灣發展空間將更為廣闊;⑵台灣同胞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保障;⑶兩岸同胞共享民族復興的偉大榮光;⑷有利於亞太地區及全世界和平與發展。二十大報告對白皮書的有關內容和精神進行了凝練升級,對在民族復興進程中解決台灣問題及應對內外風險作出了科學評估與策略回應。
二十大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華民族復興進程的里程碑,是習近平新時代在思想體系與制度體系上基本成熟的標志。二十大報告涉台論述在中央既往對台方針政策基礎上,充分凝練總結過去十年涉台涉外鬥爭與民族復興進程的新實踐、新論述與新思想成果,形成了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有關論述肯定并深化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對愛國統一力量的政治支持,推動深化兩岸中國人的融合發展與國家認同的塑造,以心靈契合實現兩岸完全統一的契約式再造。中央堅持台灣問題的主權內政屬性并展開反“台獨”、反干預的綜合性鬥爭,為最終完成祖國統一及實現民族偉大復興作出了富有智慧、定力、進取心和制度理性的框架謀劃。二十大構成兩岸完全統一進程的新的歷史起點,開啓了面向國家統一的鬥爭新階段。
本文係201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項目批准號:19ZDA129]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涉外法治的規範原理與典型制度研究”【北航課題編號:YWF-22-W-205】的階段性成果。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2月號,總第30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