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兩岸人民心靈的契合,就必須讓雙方有患難與共、同舟共濟的感覺。早在2013年2月25日,習在會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就提到:“大陸和台灣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2014年2月18日,連習再度會面,習近平表示:“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有著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連結、共同的願景,這是推動我們相互理解、攜手同心、一起前進的重要力量。”隨後,習於2015年相繼在“朱習會”、“馬習會”和“洪習會”的不同場合,都從上述兩岸的許多共同點,說明兩岸之間“不可分割”和“割捨不斷”的關係。“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概念,使台灣和中國大陸都成為形塑兩岸關係發展的主體,也讓台灣內部為長期存在“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的困惑,提供了一個答案。在共同命運的驅動下,兩岸執政當局採取的政策,都應是為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而戰,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戰。
在對台策略方面,習近平的總體思維是穩中求進。先“求同存異”再“存同化異”。如前所述,“求同”是求民族的認同、文化的認同和國家的認同。“求同”必須要尊重“差異”,兩者存在著辯證的關係。列寧多次指出對立面的統一,在發展和認識過程中起的作用。對立面的統一是辯證法的實質,發展是對立面的統一。“求同存異”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如儒家思想中的“和合”哲學。孔子就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它像墨家的“行動和平論”,道家的取法“自然和平論”,也都孕育著一種寬厚和相容並蓄的精神。要達到“和而不同”的境界,除了包容力,還必須擁有高度的自信。有了自信才能從容應付各種挫折和挑戰,產生習近平所說的“戰略定力”。
兩岸關係發展不能一直停留在“求同存異”的階段,還必須具有“存同化異”的企圖心。如何“化異”?習近平提出了“融合”的觀念,除了文化和心靈的契合外,習特別強調兩岸經濟和社會的融合。馬克思主義者站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論及下層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影響。由此延伸,兩岸的經濟融合應會帶動兩岸制度和理念的改變。就此而論,西方的“現代化與發展途徑”,也強調經濟成長對政治民主造成的影響。至於社會融合的概念,主要關注的是人際關係,強調人的主體地位。因此,習近平特別重視兩岸民眾的交流,尤其是強化兩岸青年的互動。
習近平的對台思想與“馬習會”的經驗
總結習近平的對台思想,我們認為它具有下列的特點:
第一,它在理論上受到習全盤治國理念的影響,故內容包含了:西方政治發展理論中的政治經濟學、國家與社會關係等一些重要概念;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中國傳統文化;中共過去領導人所主張的一些政治理念;
第二,從實踐的觀點看,習的對台思想影響中共對內外形勢的判斷,並形成中共的對台戰略和策略。毛澤東說過:“戰略上藐視敵人,戰術上重視敵人”。習的對台戰略目標清晰,戰術運用則維持相當的靈活性;
第三,習建立“和平發展”、“和平統一”和“民族復興”三者相互間的辯證關係。“和平發展”是為“和平統一”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和平統一”則是為“民族復興”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其中“和平”是一個關鍵字眼。
第四,習特別強調“更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訴求,重視以兩岸心靈契合來爭取台灣民心,來真正落實中共的對台政策。
2015年11月兩岸領導人在新加坡的會晤,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寫下了歷史性的新頁。從個人參與研究和規劃的經驗看,“馬習會”的順利舉行,絕對不是一份“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經過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從國共兩黨於2005年“連胡會”建立的五項“共同願景”,到2008年國民黨執政後,兩岸持續八年的“大和解、大交流、大合作”,兩岸已累積了下列的互信:
1、雙方同意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維持協商和對話的管道;
2、雙方都認同是一家人,分治但不分裂;即使有不同想法,但絕對不會“分家”;
3、雙方在政策上努力做到相向而行,在行動上則儘量避免逆勢操作;
4、雙方領導人都有堅強的意志力和決心排除萬難,讓理想得以付諸實現。
結語:以“五同”累積民共互信
深化“九二共識”
民進黨上台後,民共關係缺乏國共之間的互信基礎,因此,為了持續兩岸関係的和平與發展,本人才會在一項智庫研討會中,提出兩岸建立“五同”新共識的說法,即“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兩岸共同擁有中華文化”、“兩岸共同感受一家親”、“兩岸同心”和“兩岸同屬一中”。“新共識”不是取代“九二共識”,而是“九二共識”的深化,也就是除了包含“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外,民共之間還必須建立更多的共識。個人認為,民共互動不僅需要擁有共同的政治基礎,而且需要加強更多的文化和心理建設。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下,雙方先以“五同”為內涵,透過對話和協商,建立“求同存異”的共識;再透過融合的過程,達到“存同化異”的目標。“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在民進黨執政下,欲促成兩岸民眾的“心靈契合”,可能必須經過較國民黨執政下更長的一段過程。為了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中共執政當局也應更具耐心,保持更大的“戰略定力”。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4月號,總第23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