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綱兩決議文修訂方向思考
民進黨訂定維持現狀納入黨綱,以整合一黨綱與兩決議文衝突目標設訂有其必要性,避免兩岸政策典範主軸遊離擺盪於建立特殊關係統合論、維持兩岸現狀論、追求法理“獨立”論之間。民進黨通過維持現狀納入黨綱回應遵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說”、《“中華民國憲法”》,系統性闡述“主權與領土”範圍,避免兩岸主權與台灣主體性論述衝突;與此同時,應思考修訂、凍結甚至廢除一黨綱及兩決議文:
首先,修訂《公投“台獨黨綱”》“獨立建國”目標:此黨綱源自對抗國民黨政府制訂《“國家”統一綱領》,陳水扁執政時期已宣佈中止凍結“國家統一委員會”實質運作,為避免統獨爭論激化台灣內部國族認同,應可考慮放棄以公投方式建立“台灣共和國”目標。且“台獨”論述歷經轉變,既已承認“中華民國”及宣稱“維持兩岸現狀”,何須再揭櫫“獨立建國”願景呢?又此黨綱已被解釋為“歷史文獻”,但其存在民進黨難去除“台獨”黨印記。
《公投“台獨黨綱”》既已成為歷史文獻,《“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也暫時停止運作,統獨相互激化相剋而成條件已消失。民進黨既然宣稱承認“中華民國”、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則理論上台灣並不存在“獨立建國”問題,而是當與中國大陸統合時應如何架構一套民主程序的問題。就此而論,《公投“台獨黨綱”》或可走向《統一公投憲典》,這樣民進黨不僅能去除“台獨”黨印記;也給予大陸當局保有統一願景期待,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策略,積極爭取台灣民心與認同。
其次,修訂《台灣前途決議文》主權與管轄權界定:此決議文對“主權領域”界定為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這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有關領土範圍依其固有疆域之規定,混淆“主權”所及與有效統治領域管轄權概念。《“中華民國憲法”》實隱含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意涵,也就是“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
民進黨政府若表態宣稱“中華民國”的主權與領土範圍及於大陸,這可以視為是一種政策善意。又“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也可解釋為,“中華民國”目前管轄權及有效統治領域限縮在台灣,而非“主權及領土”僅及於台灣,這也是一種善意表達。
最後,修訂《正常“國家”決議文》違憲規範與行為:此決議文批判大陸當局主張一中原則,同時冀圖通過制憲、公投、正名及以台灣名義參與國際組織,謀求法理“獨立”。民進黨既已宣示《台灣前途決議文》是目前黨兩岸政策最高指導原則,此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但《正常“國家”決議文》又宣稱要正名變更“國號”,邁向正常“國家”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