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思路上,正式拋開台灣內部政局變化、政黨消長及社情民意對大陸涉台作為及目標的牽絆。運用自身的“國際影響力”及“單邊公權力”為基礎,開啟“以我為主的推進統合、由外而內的圍困台灣、以己融台的吸納菁英”之“三步齊走”且結合“反獨”及“促統”的“統一方程式”。在手段上仍維持:兩岸彼此及涉外互動“內外有別”、政策訴求及對象“官民分開”、融合節奏及效果“先經後政”的三個層次的區別。
(2)在情勢上,產生前述轉折的宏觀驅動力在於,大陸透過總結兩岸交流三十年來對統一模式及路徑的思辯,以及分析兩岸形勢的變化之後,對解決“台灣問題”的思考,已從上個世紀的雙方對等“互統”,扁、馬時期至今的“和統”,逐步轉向由大陸主導的“融統”及“迫統”的交互運用。這其實是為了因應台灣內部從“緩統”、“不統”到“反統”的民意轉變及走向。
大陸方面在兩岸官方溝通中斷及雙方缺乏政治互信的情況下,除了持續觀察及遏制蔡英文政府出現任何傾獨言行之外,更將強化以自己公權力所及的手段及資源來促進統一。總之,報告中正式將台灣納入習近平兩個百年的宏觀發展目標,可預見台灣今後涉外及經貿發展的處境將更加困頓;以台胞證效用擴大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融合發展,蔡英文政府是否採取相應的限制及監控,亦陷入進退維谷的困境。“六個任何”亦納入政治報告,擴大定義台獨的範圍,限縮台灣執政當局在內部擴展台灣主體性發展的空間,並保留大陸方面認定何謂台獨作為的解釋空間,藉此正當化大陸今後可能對台灣採取進一步的單邊作為。其目的在於使得台灣從“分而不能離、偏而不能安”的窘境中,逐步轉向“分轉趨合、偏而困弱”的境地。
二、今後大陸涉台之作為
2.1涉外互動:持續壓縮台灣國際空間、達成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完整繼承
在涉外方面,總體而言大陸一方面將試圖再減少“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數目,二方面逐漸將台灣在所有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GO)的身分皆明確化為“non sovereign regional member”或“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換言之,即框限及弱化台灣方面在法理上始自1912年即享有的“中華民國國際人格”,排除兩岸在涉外領域共享“中華國家地位”(Chinese statehood)的可能性。除了在國際社會全力鞏固完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一個中國,杜絕及撲滅任何“台灣國家地位”的國際人格萌芽的可能徵兆及機會之外,亦將進一步明確化台灣方面為不具有主權意涵的行政當局或實體(executive authority or entity),隸屬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中國的一部分。換言之,加速對“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法上的完全“政府繼承”,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無論這個“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憲法”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還是目前執政黨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內所借稱的“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