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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治的系統推進是十八大以來最重大的國家戰略 |
中評社╱題:法治開啟中國新三十年改革 作者:田飛龍(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講師、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專家委員
•法治在新中國歷史中的重新確立經歷了艱難曲折的過程,來自於對1949、1978兩次秩序轉型的理性揚棄與綜合。
•向法治的系統推進是十八大以來最重大的國家戰略。
•今日由法治開啟之中國新三十年的“制度建設”階段,實為中國政治現代化最最關鍵的一大環節,是威權政體轉向民主政體的理性通道,其成效與前景自然要相對優越於外力主導下的跳躍式“民主化”。
2015年兩會再次成為中國乃至於世界政治的一個焦點,但與往年不同的是,它延續並推進的是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奠基的“新法治”主題。2014,法治成為年度關鍵字,成為中國改革史新的主題與歷史節點,成為未來三十年中國政治社會轉型發展的底線共識與秩序基準。這一轉折來之不易,既是改革三十餘年社會多元化與秩序演進的自然要求,也是執政者與時俱進、秉持回應倫理的適時決斷。法治在新中國歷史中的重新確立經歷了艱難曲折的過程,來自於對1949、1978兩次秩序轉型的理性揚棄與綜合。
中國“法治時刻”終於來臨
1949年,“時間開始了”(胡風),六法全書盡廢,革命新法制出爐,運動、政策、計畫、領袖、指示、繼續革命、階級鬥爭、國際主義等等,完全顛覆了人們對治理秩序的古典理解與對民國法治的短暫體驗。“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林毅夫)似可成為計畫體制的理性基礎,革命的剩餘激情與超國界的抽象國際理想亦一度煥發了中華民族的創造與奉獻熱忱,但大破大立之際,法治成就不彰,人權與秩序遭受踐踏,革命本身認定的民主平等富裕之價值亦被反噬。這是一個“繼續革命”的時代,一個充滿道德理想主義而又悲愴哀怨的時代,其正面絢麗和負面陣痛同樣突兀昭彰。
1978年,“春天來了”,文革終結,改革當立,道德理想主義陡轉為經驗實用主義,一切的政治思考與決斷開始重新“接地氣”,從中國政治最基本的問題——民生(溫飽)出發,重建國家體制與合法性。這是一個“經濟建設”的時代,法治重建的目的只是為經濟“保駕護航”,其自體價值尚不昭彰。其中,經濟建設之功能不限於民生,“國家能力”之面向日益清晰和主導化,這本身又構成了中國法治的新問題。儘管法治被作為“助力”和“工具”對待,並繼續擔負著專政“刀把子”的作用而應用於嚴打、政治與社會控制等刑事政策運動,但其內在的形式理性與啟蒙功能畢竟慢慢復蘇,假以時日竟然成為今日治理哲學的最強音。
觀念上的博弈以“法治與人治”、“法治與法制”的雙重區分為典型標誌,前者是法治與非法治的路線之爭,後者是法治內部的工具主義與價值主義之爭,其結果和總體趨勢都是加強了法治的規範性優勢和話語中心地位,使得法治話語正式進入1997年十五大報告和1999年憲法修正案。然而,1990年代末的“法治”入憲未能系統開啟中國法治進程,唯有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法治的“二次決斷”才成為中國“法治時刻”的真正標誌,這決定於中國體制的政治習慣。
從“繼續革命”到“經濟建設”再到“法治建設”,中國現代化的進程顯示出飽滿的政治意志與自主性。這種性格既來自於中華民族千年文明的生生不息與堅韌不拔,亦來自於執政黨歷經20世紀革命與建設錘煉出的政治領導與決策傳統。具體路線有別,政治理想與領導體制巋然不動,這是中國政治連續性的奧秘。但領導體制亦成為改革對象,黨內民主法治與國家民主法治存在相互模仿與競爭的內在互動機制,而法治原理日益成為黨規與國法的共同語法。中國法治在取得部門法與具體法治經驗的同時,亦在儲備可反哺於憲制層面的新價值與技術理性。
向法治的系統推進是最重大的國家戰略
向法治的系統推進是十八大以來最重大的國家戰略。這一戰略來源於如下判斷:第一,維穩型體制與運動式治理不再符合新時代的治理要求,需要改造升級;第二,中國的系統現代化需要優先奠定法治秩序,以法治作為有序民主的基礎和保障;第三,腐敗壓力與日俱增,法治反腐是治本之策;第四,法治是國家理性化、秩序化的核心原理,可以為中國的大國崛起奠基。因此,治理現代化的落腳點在於“法治”而不是任何其它的非法治模式。時代精神已然流連於此。
在經驗層面,法治進程呈現出自上而下的“反腐驅動”和自下而上的“死磕驅動”之複雜面向,整個國家與社會似乎“不約而同”地在這個歷史時刻開展著關於法治建設的超強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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