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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逐漸產生變化 |
中評社╱題:實現“一國兩制”過程中的“民國”符號問題分析 作者:黃繼朝(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博士生
作者指出,在推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過程中,妥善處理曾經的國家政權符號“中華民國”的問題是重點亦是難點。首先,必須要認清當前“民國”符號的政治空洞性。其次,也不能忽視近年來兩岸對於“民國”符號認知的奇妙變化,相比於大陸越來越高調自信地對待“民國”符號,台灣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卻逐漸虛化和異化。最後,兩岸對於“民國”符號認知的轉變與差異也對兩岸關係的正常交往帶來一定的阻礙,對於推動實踐兩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帶來負面效應。為了維持和推動兩岸關係的深入向前發展,在大陸已經逐漸能夠客觀理性地去看待“民國”符號的情況下,台灣方面需要努力培育對於“民國”符號合情合理的認知。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見台灣統派人士時,突出強調了“一國兩制”的重要原則,並指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12月,參訪澳門的習近平總書記在見到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和巨大成就的時候,更是高度評價了“一國兩制”,表示“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具有強大生命力。事實證明,在當代中國基本國情以及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的大背景下,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仍是當前解決中國國家統一問題的最佳方案。
“一國兩制”既是實現和平統一的手段,又是實現統一後的政治安排。首先,“一國兩制”體現了策略的靈活性,它“允許一個國家存在兩種制度,允許兩個不同管轄權的‘高度自治’,允許維護不同制度與不同生活方式,不僅‘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還可以‘繼續投票、選舉照搞’,允許繼續搞資本主義那一套,說到底是允許維護現狀。”另外,“一國兩制”亦堅持了政策的原則性,“兩制”的前提是“一國”,不論是香港、澳門還是台灣,它實行不同制度的前提是必須共同維護“一中框架”,維護“一個中國”,不能造成“兩個中國”。對於解決台灣問題來說,“一國兩制”方針策略遇到的關鍵問題在於“一國”或“一中”的分歧,“兩制”歸根到底是允許維持現狀,符合兩岸共同的需求利益,而關於“一國”或“一中”的問題,兩岸雖然在維護“一中框架”上存在一定共識,但對於“一中”的具體內涵的解釋仍然存在分歧。“中華民國”作為一個國家政權符號在台灣仍然屬於一種較為普遍的政治認知,並且近年來,在“台獨”勢力“去中國化”運動的影響作用下,在台灣的“民國”符號還發生了一些異變,逐漸被曲解成“台獨”意識。兩岸政治關係中“民國”符號的問題,不僅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帶來複雜的影響,而且直接給“一國兩制”方針的推進實施帶來阻礙。因此,在當前不斷深化推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創新的背景下,有必要首先釐清一些“民國”符號的相關問題。
當前“民國”符號的政治空洞性
首先,應當客觀地認識到“中華民國”作為一個曾經的國家政權符號其內涵在當前是空洞的。要認識“民國”符號的政治空洞性關鍵是要釐清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中華民國”的繼承關係問題,如果是政府繼承的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之下的一個政權符號,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實現政府繼承之後,“中華民國”就已經不復存在,“中華民國”也不再具有政治上的意義;而如果是國家繼承的話,作為一個擁有行政機關、人口以及外交國的國際行為體,“中華民國”仍然可能具有一定政治意義。從國際法的角度來分析,“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的政府繼承的關係。根據國際法的一般標準,判斷繼承關係是屬於國家繼承還是政府繼承的關鍵在於繼承前後的國家是否具有同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其領土、主權與之前的“中華民國”相比並未發生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締結國際條約、恢復聯合國席位以及與其他國家建交都是按照政府繼承規則進行。在國際事務中,為避免造成“兩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不承認國民黨政權、斷絕與國民黨政權的關係作為建交的先決條件。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宣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進一步在國際社會證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實現政府繼承的事實。此後,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在整個中華大地(大陸和台灣)上只存在一個主權國家意義上的國際法主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中國(China)指稱這個國際法主體。而“中華民國”作為一個政權符號已經成為歷史。
簡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在不同時期代表中國的政權符號,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之後,按照“一個國家一個政府”的國際法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政權符號,曾經代表中國的“民國”符號即成為歷史。也就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享有過去‘中華民國’對整個中國的全部權利,其權利能力及於整個中國,並對整個中國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擁有權利義務的歸屬資格。”
兩岸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變化
一直以來,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關係早已成為既定事實,且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但台灣當局卻始終不肯面對現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繼承關係,堅持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中國境內的部分領土上實行有效統治。在中華民國政府確立之後清政府宣佈退位,中華民國順利繼承了清朝,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卻沒有像清政府那樣宣佈退位,退據台灣的國民黨殘餘政權始終不肯放棄“中華民國”的政權符號。台灣當局對於“民國”符號的堅持也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關係變得複雜化,同時也成為兩岸政治分歧的難點和重點。
近年來,在大陸改革開放以及台灣政治民主轉型的大背景下,兩岸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也產生了一些變化,不再是原來那種大陸惡意詆毀、台灣盲目崇拜的局面。一方面,隨著大陸社會開放程度的不斷提升,“民國”符號在大陸逐漸“去妖魔化”,被賦予更多理性客觀的評價。從民國文化的推崇到辛亥革命的高度評價,再到國民黨抗戰功績的肯定,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民國”符號作為一種文化符號和曾經的政權符號在大陸得到廣泛的接受和認可,反映了大陸對於“民國”符號認知的深刻轉變,不再是一味地詆毀和妖魔化。大陸方面“民國”符號認知轉變體現出中國大陸已經跳出內戰思維,以更加積極自信的心態來推動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
另一方面,在台灣“民國”符號卻逐漸被扭曲和異化。政治轉型以來,由於公民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國民黨當局對於政治意義空洞的“民國”符號的社會化宣傳教育越來越力有未逮。於是,在“台獨”勢力的曲解宣傳下,政治意義空洞的“民國”符號被填入“台獨”內容,中華民國等同台灣的思想在台灣大行其道,“民國”符號就這樣被異化為一種“台獨”意識。自李登輝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以來,作為過去的中國政權符號的“中華民國”就開始異化,經過李登輝、陳水扁時代近20年連續性的“去中國化”運動的作用,“中華民國=台灣=一個獨立國家”的思想在台灣社會已經彌漫散開,在李陳時代成長起來的現在的台灣青年尤其深受其害,一部分台灣青年的國家認同意識已經逐漸異化,認為台灣就是“一個國家”,或者認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兩岸關於“民國”符號認知的變化
對於兩岸關係的影響
在當前不斷推動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過程中,兩岸關於“民國”符號認知的變化亦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推動實踐“一國兩制”的政策方針,關鍵在於解決處理“一國”或“一中”的問題,既要堅決反對制造“兩個中國”,又要妥善處理“中華民國”作為一個過去的政權符號的善後問題。
當前,在大陸已經能夠慢慢客觀理性地去看待“民國”符號的情況下,而台灣人的“中華民國”認同卻逐漸迷茫和異化,兩岸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竟然發生一定程度的相互轉變,大陸在對待“民國”符號上越來越高調和自信,而台灣對於“民國”符號的認知則逐漸扭曲和異化。首先,大陸對於“民國”符號作為文化象徵和曾經政權象徵的接受和認可充分考慮到了台灣同胞的“民國”情結,對於爭取台灣民心,拉近兩岸距離,促進兩岸深入的交流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體現了大陸方面對於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信心和決心。其次,在台灣隨著對“中華民國”認知的虛化和異化,使得“台獨”“反中”等偏激意識一度在島內喧囂至上,進而為兩岸之間經貿文化的正常交往帶來一定的阻礙,例如3·18反服貿運動。
近年來,雖然兩岸之間交流的“量”不斷增多,但交流的“質”卻始終不高,兩岸之間的經濟、文化交往也似乎總存在一片隔閡,即使交往再多也難以達到心靈的契合,甚至產生“身越近,心越遠”的情況。歸根到底是因為兩岸政治關係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實現“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的關鍵基石,在兩岸對於“民國”符號缺乏共識的基礎上,兩岸政治關係的難題仍將難以解決,從而導致兩岸經濟、文化的交往遇到阻礙。因此,當務之急還是要努力增進兩岸之間對於“民國”符號的一些共識,在當前大陸已經能夠客觀理性地認識“民國”符號的情況下,對於台灣方面而言,要努力培育對於“民國”符號合情合理的認知,既要面對現實,逐步認清當前“民國”符號的政治空洞性,又不能完全排斥和曲解,要認識到“民國”符號的文化屬性以及曾經的國家政權屬性。維護“一中框架”是推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對於維持“一中框架”而言,關鍵是要特別注意維持“民國”政權符號背後曾經代表的國家象徵,盡力消除“去中國化”的影響,強化台灣人對於中國的認同。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5年5月號,總第20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