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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財:警惕民進黨主張下調“修憲”門檻
http://www.CRNTT.com   2021-08-30 00:24:57


柳金財
  中評社台北8月30日電(作者 柳金財)針對台灣目前“憲法”增修條文規範的修憲門檻過高,8月26日民進黨“憲改”小組“國會職權組”討論初步共識,預計提案下修“立法院”及公民投票兩階段規定。由於門檻過高,只要占超過四分之一在野黨“消極不參與”出席院會,“修憲”即難以進行。由於台灣在“修改憲法”方面比一般法律更為困難,此為“剛性憲法”特徵,避免常常修正影響“憲政成長”。“修憲”高門檻設計,利於兩岸“維持現狀”,既難達成獨立也難完成統一“修憲”目標。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從上述規定可知,“修憲”具有兩道“高門檻”,皆屬不易通過之“兩階段”制度設計。第一階段在“立法院”審議,需“立法院”全體委員3/4出席、3/4同意;第二階段需全體選民1/2公民投票同意。這也是即使民進黨完全執政,超過半數“立法委員”席次,但仍然無法順遂大動作‘修憲’企圖。

  然而,民進黨試圖修改降低“憲法修正案”門檻,是否隱含也要降低“領土變更案”門檻?果真有此政治設想,將是一種政治災難。根據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與通過“憲法修正案”門檻程序審議一樣困難是“領土變更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若是民進黨有意為之,降低“領土變更案”門檻,恐悖離蔡英文信誓旦旦所宣稱“維持現狀”主張。

  首先,無論民進黨內部激進獨派還是黨外台獨政黨,皆無法否認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所界定台灣與大陸關係,就是“兩岸同屬一國”,體現“憲法一中”架構。從獨派角度檢視,台灣“憲政”改造工程訴求“公投制新憲”的概念及內涵,不僅涉及領土與主權變更;同時也牽涉變更“國號”。這些獨派在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時代,即訴求重新制定符合台灣現況的“新憲法”,宣稱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此種“公投制新憲”目標在於“改變現狀”。然即使民進黨完全執政,同時掌握行政權及立法權,也難以達成上述目標,被過高的門檻所制約。

  其次,蔡英文主張“維持現狀”限縮激進獨派‘憲改’幅度。建立“新憲法”、“新國會”、“新國家”,一向是民進黨傳統政治主張,黨內部各派系及政治菁英有關“憲政”改造的政治要求,存在“維持現狀”及“改變現狀”模式。須加以澄清的是,不同模式雖由黨內政治精英所倡議,未必完全代表派系主張。“維持現狀”模式為現任領導人蔡英文隷屬“英派”所倡議,此涉及“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及“考試院”、“監察院”等治理體系轉型,未觸及“改變現狀”。這主要集中在“政府體制”改革及提升治理能力,屬於一種漸進主義式、局部性“修憲”改革策略,並似未直接涉及兩岸定位、主權、領土及“國號”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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