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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法律應堅決向“職業碰瓷”說不
http://www.CRNTT.com   2021-05-14 17:19:29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網評:法律應堅決向“職業碰瓷”說不

  來源:東方網 作者:左崇年  

  員工一年內告了9家用人單位, 法院認定“碰瓷”罰款5萬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工人日報》記者留意到,康某“職業碰瓷”訴某家具廠勞動爭議案入選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家具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請求家具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家具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碰瓷”。

  法治社會,現代企業,員工法制意識的提高,勞動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員工依法維權,和企業對簿公堂,要求賠償,這本身沒有原罪。依法維權次數多少與“職業碰瓷”也不能劃等號。問題是訴訟請求應合法,而不是把“依法維權”當成“職業碰瓷”的擋箭牌,員工一年內告了9家用人單位, 法院認定“碰瓷”罰款5萬元,這就是典型的“職業碰瓷”的案例,也是值得人們引以為戒的“職業碰瓷”的嚴重自食其果。

  “碰瓷”現象伴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演化,碰瓷手段與時俱進,花樣不斷地翻新。如今又有了“碰瓷”的新品種——“職業碰瓷”。職業碰瓷,指一批專鑽企業勞動管理漏洞的職場“碰瓷人”,勞動者利用企業人事、安全、財務等方面的漏洞,通過不簽合同、提供虛假個人信息等不誠信行為,刻意放大企業違法用工、違反勞動法律的現象,進而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針對這一“職業碰瓷”現象,一些地方自立章法,紛紛採取對策,諸如建立“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異常黑名單”“跳槽專業戶名單”等向“職業碰瓷”說不。“職業碰瓷”之所以有市場,有關專家認為,一方面由於近年來陸續頒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加大了對勞動者的司法保護力度,同時勞動仲裁及訴訟案件受理費用也大幅減免,讓勞動者提起訴訟變得更加容易。另一方面由於相關法律的缺失,司法懲戒功能薄弱,違法成本低,法院在發現企業或勞動者有惡意訴訟行為時,懲處手段非常有限。其次,部分勞動者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另外,一些所謂“離職策劃人”“黑代理”也在勞動爭議訴訟中推波助瀾。

  “職業碰瓷”不僅是誠信問題,而是牽涉到多重違法問題。諸如“職業碰瓷”涉嫌“敲詐勒索罪”,涉嫌惡意訴訟。濫用訴訟權利而進行惡意訴訟,對於相對方的當事人而言,不僅是程序權益的受損,使其不堪其擾,而很多時候,同樣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妨害了其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應堅決向堅決向“職業碰瓷”說不。並依法嚴厲打擊“離職策劃人”“黑代理”犯罪,不斷提高違法成本,讓其偷雞不成蝕把米。

  同時,“職業碰瓷”現象有增無減,也恰恰說明,相對應的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保護義務、維護勞動者權益時存有漏洞和不足之處,因此,界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行為,保護雙方的權益,應該遵循法律,遵循契約規則,遵循征信機制建設的規律,不能拋開或違逆這些規則亂伸手、亂定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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