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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員徐家傑質疑陳方安生在任布政司時解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
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時事評論員徐家傑昨日在《星島日報》發出公開信,指陳方安生在九五年位列百官之首時,以十成按揭優惠購樓,懷疑她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事件當年不了了之,要求她解釋詳情。以下是該公開信:
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的公開信:
本人一九九五年曾以納稅人身分,向當時的律政司馬富善發公開信,要求政府徹查當時的布政司陳方安生購樓時獲得“十成按揭”優惠,是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因為根據規定,高官在接受有關優惠時,應向上級報告及須取得批准。馬富善後來覆函,僅指已接獲本人的公開信,陳太曾否違規的疑團至今尚未解開。
陳太現正角逐港島區立法會議員的補選議席,有鑑於公眾對公職人員的誠信要求極高,而“十成按揭”事件發生時,陳太位列百官之首,當局實有義務消除市民對公職人員是否有濫用職權的疑慮,雖然事發在十四年前,由於指控涉及嚴重的刑事罪行,按法例政府仍可追究,期望黃司長能重新調查,以澄清下列各項疑點:
1)陳太於一九九三年以七百八十萬元,購入三十年樓齡的港島半山司徒拔道玫瑰新村E 十一樓2室豪宅單位,賣家則為香港富商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女婿杜惠愷,同期玫瑰新村七樓相同大小及坐向的物業成交價是九百七十三萬元,比陳太的單位高近二百萬元,究竟陳太是否涉及利益輸送?
2)據陳氏夫婦事後解釋,業主要求他們一併購買公司(發財有限公司)及由公司持有的單位,陳太與夫婿便在一九九三年收購“發財”,但外界無法從公共記錄得知陳氏夫婦購入該單位或買進“發財”的價格,不過,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必須向稅務局登記買進和賣出的金額及繳交印花稅,記錄現在仍儲存於稅務局的檔案內,本人以納稅人的身分,嚴正要求司長徹查交易價格是否真實?交易是否違規?
93年按揭不得高於七成
3)九三年香港樓市太熾熱,銀行監管機構-金融管理局-向銀行頒布樓宇按揭(抵押貸款)不得高於七成的指引,對於五百萬元以上的豪宅,貸款比例更低於七成,恒生此前更宣布,取消公務員的樓宇抵押貸款優惠,把貸款抵押的比例由九成降至七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政府僱員可向私人機構索取貸款,但只適用於“非政府僱員亦可按照同等條件享用該等利益”的情況,港府亦就“防賄條例”發出指引,要求公務員行事應盡量恰當,不能做出容易引起公眾猜疑的行為。陳太向恒生取得“十成按揭”不單表面非常不當,更可能觸犯法例,亦屬於嚴重違反公眾利益的失當行為。
醜聞雖塵封經年,但陳太既以候選人身分重踏政治舞台,市民便有權獲悉真相,懇請司長能大公無私,善用公檢的利器,掃除貪污濫權行為,若前朝公檢人員因任何理由不作追究,司長卻坐視不理,便等同包庇,亦有違職守!
納稅人徐家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