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台灣“中選會”今天開會討論縣市選委會組織規程修正等被外界視為是“中央”撤換縣市選委會主委法源依據的草案,經表決後,將“‘行政院長’予以免職”,改為“‘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予以免派”,並將模糊的免派要件刪除。國民黨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劉光華形容,今天的會議已將“行政院”直接開鍘的刀拿掉。
中央社報道,今天會中討論通過修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三、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予以免派。
原先提交討論的版本除了前三項外,還有第四項“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以及委員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中選會”委員賴浩敏表示,今天會議過程並無激烈爭執,他在會中也主張,地方選委會委員是無給職、榮譽職,基本上屬社會賢達,若由中央行政機關免職,是極端不尊重委員的作法,雖然“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有隸屬關係,但雙方應強調“合作”,而非“支配”。
他認為,今天開會至少把“行政院長”直接免職,改為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還算有點進步”。
“中選會”委員趙叔鍵表示,所有地方選委會委員都是兼職、義務職,從來都是主動請辭 (因病或其他因素),沒有被撤職,地方選委會委員如有發生不適任狀況,應比照“中選會”的作法,由內部成立紀律委員會自律,“中選會”大可把自律公約給地方當做藍本,交給“行政院長”免派都是擴權,無論是否經過“中選會”這關。
劉光華表示,今天修規程就如同比賽一半才臨時訂競賽歸則,正因“行政院”自忖沒把握能用“考績法”、“刑法”、“公務人員服務法”、“懲戒法”來逼地方就範,才會今天修規程,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查遍台灣的法規,沒有任何法條賦予“行政院長”可以直接撤銷公職人員。
劉光華認為,今天開會後決定把第四款拿掉,已形同將“行政院”開鍘的刀拿掉,就他個人認為,地方選委會若採二階段,並不構成遭免派的要件。不過他坦承,若“中央”將第二款的“違背法令”擴張解釋,一階二階爭議所衍生“中央”免派地方選務人員的爭議,還是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