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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式”的政治人物,不大可能合香港選民的胃口。 |
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記者 沙庠分析報道)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香港在2017年將可以透過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什麼樣的政治人物可以贏得香港普遍選民的青睞?有沒有可能選出一個陳水扁式的人物當香港的行政長官?
民主是個好東西,民主選舉當然也是個好東西,不過,透過民主選舉選出來的,是不是一定就是個好東西呢?那可是沒有人可以打包票的。光有選舉還不能算是完整的民主,對選出來的人還要有有效的監督機制,還要有可行的罷免機制,才能保證民主的充分行使。但說到底,即使有完整的制度,整個制度能否暢順運行,最終還是要靠選民的素質和政治人物本身的修養來維持。
以香港人的傳統價值觀來看,只操弄意識形態、不搞經濟、不顧民生的“陳水扁式”政治人物,要撈到香港選民的選票應該是不容易的。眾所周知,香港人以“實際”見稱,不可能有“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這種“崇高理想”,也不可能去受“含淚投票”的委屈。別說肚子扁扁了,錢包扁一點點就不幹了,用粵語表達就是“睬佢都傻”。
當然,有多精明的選民就有多高明的政客。政客在選前透過特定媒體製造假像,或通過形像包裝騙來選票,到掌權後才原形畢露,這種例子比比皆是,不勝枚舉。很多投了票的選民往往是到了這個時候才想到下台機制的重要性。
相比之下,香港要最高行政首長下台的法律門檻要比台灣低一些。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二條列舉了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三種情況,第七十三條也規定,若行政長官該辭職而不請辭,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就可提出彈劾案。跟台灣的罷免“總統”案須“立法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類似,不過台灣還要通過全民公決一關,門檻稍高。
實際上,在掌權者全無退意的情況下,這道法律門檻有時也會顯得很無力,甚至成為當權者的防火牆,讓民意無法體現。陳水扁去年來兩度逃過被罷免,就是以強大的行政資源和政黨力量,約束泛綠“立委”在“立法院”這一關就擋下罷免案。
在西方民主國家,領導人的下台機制其實也是大同小異,但“民主發展成熟”國家的領導人受到質疑,面臨被彈劾時,一般都會採取低於法律門檻的高道德標準,保持一個有風度的政治身段辭職走人,不會等到彈劾案被提出。正因為這些領導人表現得“成熟”,而不讓民主蒙污。
過去,香港也曾經發生過梁錦松因買車去職和董建華因“腳痛”請辭等事件,這些政治人物所展現的風度還算是相當“成熟”的,比台灣某領導人的“最高道德標準”要高得多。所以,以香港選民的素質和政治人物的修養來看,普選特首,最壞的情況估計也壞不到哪裡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