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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淫照案:台灣也要抓人 大陸掃蕩光碟舖
http://www.CRNTT.com   2008-02-13 09:20:11


  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除了香港警方大規模調查藝人淫照案,台灣“刑事局”也成立網站巡邏員24小時監控,現已掌握了3至4名在網誌及大型入門網站散播照片的男子資料,將陸續約談。偵九隊偵查員陳富添警告,凡散布、持有、販賣猥褻物品,最高可被判監2年,罰款3萬元新台幣。

  香港明報報道,台灣警方偵查電腦IP位址發現,不少網友是透過大陸或香港網站下載照片,但只要有不雅照片存在電腦,統統觸犯妨害風化罪。他們指出,將照片張貼在網誌供民眾觀賞犯法,用郵件轉寄或轉貼照片網址、用MSN傳送、直接用MP3留檔,皆屬違法。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內地有不法商人將照片燒錄成光碟出售,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局執法人員日前找到涉嫌店舖,搜出一批光碟封套和各種數碼存儲卡轉接器,但沒有找到電腦設備。店舖負責人鄭先生解釋,是門口的“走鬼檔”出售有關光碟,並非他們。

  涉嫌販賣裸照光碟的店舖位於水圍村,福田文化局前日派遣一輛稽查車輛前往調查,搜出上述物品。

  由於沒有發現電腦,文化局執法人員將兩名負責人的陳述做了筆錄。據有關人員解釋,若有發現電腦,並在電腦內發現涉及香港藝人裸照,便會交由公安追查是否違法,以及追究燒錄、出售淫穢製品的人,文化局若認為情况嚴重,會考慮吊銷有關人等的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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