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玉嬋承認,若航空公司職員協助旅客運送行李,負責安檢人員有可能以為該件行李屬於航空公司職員,以至容許行李內超出規定的液體進入禁區,成為保安漏洞,“標準都不統一,(液體)真的有可能是液體炸彈,誰會知道?這違反了要求百分百安全的安檢要求,所以我們極度反對,不能將這種酌情權恆常化。”
對於此一漏洞,機管局回覆,報告已列明機場職員進入禁區範圍的相關規定和機場保安條例,根據機管局制定的《香港國際機場保安計劃》第八部分關於職員和輛的安檢程序,第8.1條列明“機場職員及其隨身物品的安檢應該以適用於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相同方式進行 (The screening off airport staff and their belongings shall be in the same manner as that applies to passengers and their cabin baggage)。”不過,機管局未有解釋為何有機組人員和機場職員能夠帶水進入禁區。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