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據海外網報道,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兩個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共1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幾人12月2日向警方報到,黎智英、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被落案控告詐騙,案件今早(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反對3人保釋,理由是3人均有機會潛逃。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而周達權獲准以20萬港元現金及20萬港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則准以10萬港元保釋,2人均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據香港東網報道,黎智英與多名“壹傳媒”高層涉嫌詐騙案件,與位於香港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有關。今年6月,香港警方曾以有人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為由,到黎位於灣仔“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調查。據悉,該公司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經營多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包括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根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欺詐罪的範圍廣闊,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騙,或誘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而令人獲得利益或蒙受不利,則可罪成。
據此前報道,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逾1個月後,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於今年8月10日出動200人搜查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檢走25箱證物。此外,國安處又在多個地點拘捕10人,包括黎智英、其2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亂港分子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而身處美國的黎智英左右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
黎智英目前數案在身,他還要面對4起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他被控於2020年6月、2019年8月18日、31日及10月1日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上述案件分別將於2021年2月5日、2月16日、4月7日及5月17日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