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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對有團體公然表示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作出嚴正警告。(圖片來源:文匯網) |
中評社北京9月5日電/據文匯網報道,警方國安處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去信支聯會常委,要求他們最遲於9月7日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成員名單、收支情況等多項資料。惟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日(5日)卻在記者會上揚言,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保安局隨後發聲明指,注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出嚴正警告。
保安局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下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如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定依法跟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