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標示中藥具某特定效用,可能涉違醫藥廣告條例,但如果該中藥不在醫藥名册內,根本不能稱為“藥”,不視作藥物,但其效用又有寫上“支氣管炎”,是否涉及違例需要有關方面進行調查。他解釋,由於中藥註冊比較複雜,有些又是暫准註冊等,要問當局對藥材有怎樣的監管系統。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永光中醫師表示,尖沙咀的案件屬個別商店不良營商手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行業的確有害群之馬,隨著通關,相信類似個案會增加。他認為海關應加強巡視及宣傳,免市民、遊客受損。
大公報記者致電涉事藥坊的公司秘書查詢,一名自稱姓蘇的女士接電話,她初時耐心接聽,並沒有表示自己是公司秘書,但當記者問及接獲投訴指藥坊賣天價藥粉時,她即煞有介事連番否認是藥坊職員或負責人,聲稱只幫涉事藥坊做公司秘書,不認識該集團其他“姊妹”藥坊。另外,她稱會轉達記者的查詢予負責人,惟記者最終未獲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