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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方建明(右)見證《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的簽署。 |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10月21日,中國外交部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決定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機構。這是中國為構建人類共同體、解決國際爭端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即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國際調解機構,不是商業仲裁機構,當然也不是商業調解機構,而是按照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基本原則以及國際法準則,根據各方簽訂的條約,處理國際爭端的政府組織。
當前處理國際爭端的方式主要是訴訟、仲裁。國際法院是聯合國處理國家之間爭端的司法機構。根據條約國際法院在當事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就國家之間爭端進行審理並且作出裁決。
西方國家為了控制國際司法機構,制定了強制性的規則和程序,試圖對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被認為損害美國等霸權國家利益的發展中國家及其領導人實施強制管轄。
事實證明,這種建立在霸權基礎之上的司法體制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相反地,有可能會導致國家之間的矛盾持續惡化。
以世界貿易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組織,建立了相對完善的仲裁機制。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框架之內,向世界貿易組織仲裁機構提出仲裁。世界貿易組織的仲裁機構在仲裁過程中採取相對靈活的案件審議機制。那些不服從世界貿易組織仲裁裁決的成員可以通過專家仲裁(上訴機制),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當然,世界貿易組織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還要觀察當事國的國家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如果美國等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拒絕執行世界貿易組織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國際社會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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