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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逸儒:理性寬容與濫情理盲之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6 21:59:27  


  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台灣中國文化大學中山所教授蔡逸儒今天在聯合早報發表文章說,3月11日深夜,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因為任內拒絕簽署執行死刑判決命令,引發社會重大爭議,終於請辭獲准,鞠躬下台。當然大家不好說這是大快人心,但對馬英九政府及台灣這或許仍是一個較好的結果。下台前,王部長還發表了一篇題為理性與寬容的文章,剖析自己的理念,這和過去各界批評台灣民眾濫情與理盲剛好成了兩個對比。值得討論。

  文章說,其實就像西方世界對於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及胚胎的生命權,或幹細胞研究、人類胚胎複制這些事情一樣,死刑這件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具有極大爭議的議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個放諸四海而皆准的標準答案。王清峰這次捅了個大馬蜂窩,她身為法務主管居然不依法行政,不但以個人的宗教情懷及信念置法治原則於不顧,還硬要將自己的理念強加於人,難怪得下台走人。

  當然,大家可以說,台灣的社會還沒有開放到西方的地步,和世界潮流似乎仍有一段距離(誰說西方標準和世界潮流就是對的?),民間仍然不能接受廢除死刑的主張,某些觀念仍有進一步成長的空間,澄清的必要,王清峰部長的舉動讓整個台灣社會再一次深入探討這個議題,審思合法暴力的問題,這也未嘗不是一個另類、間接的收獲,或許有助於社會的發展也未可知。

  死刑確實未能降低犯罪率

  筆者和許多人一樣,極端反對某些人以保護人權為名,沽名釣譽的手法,但可以同意人權團體的部分主張,認為即使是以公義為名,政府以合法手段剝奪別人的生命都是一個極端嚴酷的舉動。由於死刑具有不可回覆的特性,而且法院不無錯判的可能,同時死刑判決確實未必能夠降低犯罪率,極刑並不能回覆受害者已逝的生命,所以必須極為審慎。死刑處分確實不是完全沒有思辯的空間。

  但反過來說,筆者也認為,雖然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但有些人在成長的過程中,人性善良的一面發展得不夠健全。有些“動物”以人的形貌出現於文明社會,奉行弱肉強食的動物本能,用極端殘酷的手法暴眾淩寡,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這些人若不將其永遠隔絕於世,其誰能安?台灣多數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並非全然出於報復的心態,而是認為這樣才能體現起碼的公理正義。

  另外,引發多數台灣民眾強烈憤怒的是,王清峰部長不但說要代替被判死刑的人犯說話,為他們下地獄,強調所謂的世界潮流和普世價值,還說她絕不殺人,好像加害者的人權反而高於被害者及一般善良百姓的人權。終於造成台灣社會的全面反彈,逼使馬英九政府立刻同意其下台,後來的民意調查數字也顯示出,即使認同她的人權形象,但多數民眾都認為她已無法勝任工作,應該去職。

  沒錯,現在各國的刑事政策已經由過去的報復懲罰轉為輔導教化,但社會仍有維護公道正義的起碼要求,如果任令殘酷剝奪無辜善良百姓生命的暴徒,能夠以虛情假意的懺悔來搏取同情,把自己描繪成受死刑處分的被害人,或關個短短幾年就能假釋出獄,善良百姓當然無法接受。王清峰角色混淆、把執法與殺人混為一談,讓個人信念淩駕制度之上,選擇性執法,當然應該下台。

  受害家屬反彈強烈

  死刑存廢問題本來是一個單純的法律人道及社會問題,但事情惡化的速度讓人驚訝。除了台灣平面及電子媒體成天連篇累牘的討論之外,主張廢除及反對廢除的各種團體紛紛出面表達立場,連受害者家人也出面指控,說王清峰此舉是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用一句感同身受、寬容理性就要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信念,這不但是強人所難,還有違法失職的嫌疑,必須加以強烈的譴責。

  受害家屬反彈強烈,其中尤以藝人白冰冰,以及被綁票殺害孩童陸正的父親等人的指控特別讓人動容。他們呼籲,如果王清峰的理念和做法是受到馬英九政府的幕後縱容,他們要求民眾在今年底的五都選舉中,用選票來教訓政府。事情隱然有往政治面延燒擴散的可能,於是大家看到馬英九政府立刻採取行動,進行危機處理,3月11日深夜,由“行政院”主動發布消息,王清峰去職成為定局。

  就在不久之前,大家還在指責台灣的社會濫情與理盲,筆者也曾批評過廉價的同情與病態的悲情。現在王前部長呼籲社會要有理性與寬容,這當然不是件壞事,畢竟理性與寬容應該是任何文明社會必要的條件,但如果她只想把自己的宗教信念強加於人,說教式的告訴民眾,天下沒有不可愛的人,沒有不可信的人,沒有不可原諒的人,這就實在是太過不食人間煙火,與現實脫節太遠了。

  保障壞人就是傷害好人

  人世間的事情還真是事未易明、理未易清。美國眼中的恐怖分子,到了中東卻成了自由鬥士,王清峰口中這種自以為是的理性與寬容,在某些人看來,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濫情與理盲,而且還搞錯了對象。難怪白冰冰和許多受害者家屬要痛批王清峰和人權團體帶頭違法、向邪惡傾斜,濫施同情,不適任“法務部長”,對其被轟下台說是天佑良民。

  最後,筆者認為,王前部長及那些所謂的人權鬥士與其強求受害者家屬的同情、理解與寬容,批評悲憤不解的社會反應過當,堅持捍衛加害者的人權,指責社會也應該為作奸犯科的罪人負責,拿世界潮流的大帽子壓人,大家不如回到事物的本質,好好依法行政,要求司法單位對搜證、審判、處罰、教化、假釋,以及刑期的長短進行深入研究,這才是正途。

  至於對那些求其生而不可得,十惡不赦的有罪之人,也只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了。保障壞人就是傷害好人,這種道理再明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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