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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蘇嘉宏:2016年大選陸配投票意向初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3-12 00:42:54


 
  三、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影響投票人數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中,影響2016年大選大陸配偶投票權益的部分,在於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的6年調整為4年至8年。而所謂的取得身分證年限,是依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以後(依親居留連續滿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視大陸配偶每年在台居留的天數而定,如果是長期居留滿1年,且當年在台居住335日以上,就可以在第4年取得身分證,在台灣享有公民的權利;或者,取得長期居留以後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日以上,也可以在第5年取得身分證。如果,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以後,每年沒有在台居住那麼久的時間,也可以以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的資格,取得身分證,只是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將會拖得比較久而已。以在台灣居留時間之長短,決定身分證取得快慢,尚算符合陸配本人與其家庭的倫理與社會需求。

  依據修正案的內容來換算大陸配偶能否在2016年(年初)大選具有投票權?把時間往回推算,2010年底以前結婚來台依親的大陸配偶,最晚要在2013年底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並在2014、2015連續兩年在台居住滿270天;或者2011年底以前結婚來台依親的大陸配偶,最晚要在2014年底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並在2015年居住滿355天,才能在2015年底以前取得身分證,參與2016年的大選。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司的資料來推算:

  (一)2010年底以前申請來台團聚的大陸配偶有107752人,已經通過面試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並申請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有61146人,已申請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則有30196人,這199094人中,除了部分申請來台團聚卻無法在2011年底前通過面試的大陸配偶之外,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通過以後,都能趕在2016年大選時享有投票的權利。如果再加上2010年底已經取得身分證的86064名大陸配偶,2016年起碼會有285158名大陸配偶參與大選的投票,這個數字還不含港澳地區配偶12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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