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心態對台灣的法律文化起重要的作用。因為在台灣法律體系的養成過程中,學生主要的任務除了是背誦法條與學者的法律見解外,更重要的是猜對誰出考題。然而一旦當上法官以後,誰出考題突然不重要了,法官要根據什麼做決定呢?簡言之,台灣所養成的法官是以揣摩考官為能事,法律見解對他們而言不具有神聖性,法條可以用甲說或乙說來理解,充其量是邏輯遊戲,更遑論當事人的權益了。
其結果,就算法官或檢察官在性格上沒有當上帝的慾望,都被迫認識到自己可左可右,無所不能,則輕率就成為台灣法治文化中的制度化現象。包括在陳水扁貪瀆大案的調查與審判過程中,想必非常謹慎的起訴或判案者,都顯得舉棋不定,矛盾百出,他們感受的社會壓力愈大,也就愈反映出他們認識到自己正在扮演上帝。突然想左右逢源起來的他們,也曉得上帝不好當。
常言法官心中有一把尺,然而台灣的法官心中卻有一堆不能幫他們行使決斷的法條,故律師無不了解,法院之內無所謂正義,甚至司法體系實質上是在破壞正義。在這樣一個什麼結果都可能出現的體系中,無論檢察官寫起訴書、法官寫判決、當事人聽判決,都像是在抽籤,上法院於是像是入寺廟。好在當事人抱著試試籤運的心理,台灣的司法作為解決社會衝突的機制即使已無信用,也仍有作用。 |